南京集体户口新生儿落户
作者&投稿:却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法律分析:父母只有一方具有南京集体户口、另外一方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家庭,新生子女户口需落至该居民户口,不能在南京落户母双方户口均在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挂靠,并且双方户口在孩子出生之前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子女户口可照顾落户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母双方都为外地集体户口的,且当地出证明无法落户口的,子女也可照顾落户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老婆是南京集体户口,我是浙江衢州户口,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在南京可以吗...》
答:集体户口不可落户。先要把你老婆户口迁出集体户才可以落孩子户口。办法呢,无非就是找个亲戚朋友家迁进去,或者买套房子迁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