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是个人,但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单位的发明具体一定是落在个人身上,换句话说,发明一定是人来完成的。
专利申请人是指提出专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当专利审查通过之后,专利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具有主张专利法所赋予专利的权利,简单说,申请人就是专利还在审查中的称呼,审查通过后身份就变成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才能拿著专利去告人。
发明人是指对该件专利的技术具有贡献的人,一般来说在企业内,研发人员是发明人、企业是专利申请人,当专利核准后企业就是专利权人(研发人员还是发明人),企业可以拿专利告人,但是研发人员不行。
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若发明人是张三,专利申请人也是张三,专利授权后,则张三享有专利权;若发明人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申请人是A公司,专利授权后,则A公司依法享有专利权;若发明人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申请人也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授权后,则张三、李四、王五共同享有专利权;若发明人是张三、李四、王五、专利申请人是A公司和张三,专利授权后,则A公司和张三共同享有专利权。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存在以下区别:
定义和性质:
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交专利申请后,直至专利授权之前都称之为专利申请人。当专利申请人申请的专利授权之后,专利申请人就变成了专利权人。
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称为专利设计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是专利技术或者设计的原创性作者。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人需要被确实写明。
权利和义务:
专利申请人拥有的是申请专利的权利,他们可能是发明人,也可能是发明人的单位,或者发明人授权给其他的个人或者单位申请。
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标注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发明人对专利内容作出实质性贡献,是技术创新的贡献者,但不享有专利权。
职务发明创造:
如果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应为单位。
而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一般情况下,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是同一个人。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在于发明人是完成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人,而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可以是获得发明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单位。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