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四停四是怎样算的?
作者&投稿:储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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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四停四是按照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算的。
根据《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本市规定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扩展资料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中规定:
第十一条 本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要求,对没有环保标志或者有某种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