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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附属建筑物(如猪舍)是违建吗? 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建的猪舍及其它建筑物算违建吗

作者&投稿:丘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建的猪舍及其它建筑物算违建吗?~

要看其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属性。对于猪舍、羊圈这类主要用于农村生产用途的,其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属性应是农业用地,而非建设用地;如果想要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需要使用建设用地。因此,对于取得乡村建设许可证前建设的猪舍及其他建筑物,先去核实土地属性,如果是建设性用地,且不在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内,属于违建。

理论上在许可证下来之前建设的算违章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没有下来许可证之前,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进行强拆。
但是本着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大原则,如果申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已经有相关建筑物的资料,可以向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尽量不要进行强制拆除。否则有违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本意。

在自家宅基地上应不是违建,在耕地上建造建筑物才是违建,不过如果在宅基地上建猪舍也不违法,但因喂猪产生难闻的气味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国家也是不允许的。

都有宅基地平面图,这要看附属建筑建在宅基地范围内,就不属于违建,建在在基地范围以外,就是违章建筑。

如果建立的猪舍是合法的手续,你就没有办法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权利?》
答:4、有限制的处分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处分其使用权。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但是建筑物以出售、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流转。从法理上讲,农村宅基地...

《养猪场怎么建设合理?》
答:饲养管理区包括猪场生产管理必需的附属建筑物,如饲料加工车间、饲料仓库、修理车间;变电所、锅炉房、水泵房等。它们和日常的饲养工作有密切的关系,所以这个区应该与生产区毗邻建立。 3.病猪隔离间及粪便堆存处 病猪隔离间及粪便堆存处这些建筑物应远离生产区,设在下风向、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影响生产猪群。 4.兽...

《农村猪舍被拆有补偿吗》
答:法律分析:对于农村违章建筑养猪场,属于违章建筑,依法应予以拆除。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法律依据:《...

《农村祖宅变猪舍对风水的影响》
答:现代城市和农村中,那些混乱建筑,相互抵消,互相矛盾,从风水的角度论,零乱无序,从事实上看,哪里存在更多贫穷和贫困。如:我家原来是东大门,现在改为南大门,但是西边地势高,一到下雨天,雨水就从门前过流,而且还冲刷西南墙角,这是什么风水,求解——回答是:地形不整齐、不规范。要对地形进行必要整理,使下雨流水规范有...

《如何进行猪舍建筑的设计?》
答:1.猪舍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 (1)符合猪的生物学特性 应根据猪对温度、湿度等的要求设计猪舍,一般猪舍温度最好保持在10~25℃,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为了保持猪群健康,提高猪群的生产性能,一要保证舍内空气清新、光照充足,尤其是种公猪更需要充足的阳光,以激发其旺盛的繁殖机能。 (2)适应当地的气候及地理条件...

《在农村住宅周建围墙属于私搭乱建吗》
答:《诸暨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三)规定: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阳台、挑梁、厨房、室外楼梯、猪舍、厕所、围墙等建筑物属于住宅的附属设施),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包括构筑物)。

《猪舍如何盖》
答:猪舍可建成开敞式、有窗式和密闭式等;屋顶有平顶、单坡、双坡等。①开敞式猪舍。背风向阳,三面有墙,一面敞开式或半敞开,在敞开面常设运动场,也可在运动场喂饲、饮水、排粪。舍内只作躺卧休息用。为在冬季保温,可加设临时挡风设施。②有窗式猪舍。要考虑夏季通风,组织好通风路线。为在夏季不...

《农村猪舍拆除赔偿标准》
答:可以看出,各个地方不尽相同,补偿标准随当地经济不同而有不同的价格上浮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农村猪舍拆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全封闭砖混猪舍及附属设施的,补偿费用为550元每平米;2、半封闭式、后跨及破旧猪舍的,补偿费用为450元每平米;3、敞开式猪舍、保温板猪舍、简易棚的,补偿费用为300...

《准建证上有猪舍算面积吗?》
答: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专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属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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