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追尾全责,报了对方的保险公司,修车后对方保险公司需要确认签字,+?
作者&投稿:雍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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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对方车辆追尾我方,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无责方也就是我方因为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所有合法损失全部由对方承担,如果这次事故只有车损的话,那么就是车辆施救费以及维修费用。因为现在车辆都投保了保险,所以赔偿的费用基本上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当你的车辆开到修理厂之后,需要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拆检定损,然后出具定损结果,如果双方都同意,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而下一个环节就是理赔的环节了,理论上,因为保险公司是对方花钱投保的,所以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时候,是要将赔偿款打入对方的银行账户的,然后由对方车主再将钱转给无责的一方。这个操作是最基本的,但是很明显是非常麻烦的。所以,保险公司就有了一个新的方法,就是投保人进行授权,然后让保险公司将理赔的费用直接打入对方的银行账户,也就是只要投保人授权,保险公司可以把钱直接打入我方的银行账户,也可以直接打入修理厂的对公账户内。
这里又回到了上边的问题,就是需要双方签字的问题,如果是保险公司定损的结果双方同意,是需要到保险公司签订一个调解协议的,然后对方再签订一个授权书,就可以将钱直接打入无责一方的银行账户内了。人家保险公司让签字的主要目的,就是确定住这一个理赔的金额,别等到保险公司将钱打入银行账户了,结果一方当事人又不同意这个理赔金额了,那个时候保险公司就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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