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证办理流程 采矿许可证如何办理
采矿权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矿权人提交申请报告到区政务中心填写受理单;采矿人准备好办证材料(所有资质证明,相关材料);相关股室实地勘察;中介公司做评估报告;提交会审通过由矿产交易中心执行招拍挂程序;摘牌缉拿相关费用;领导签发;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2、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准予登记:(1)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3)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4)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5)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6)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法律分析:在官网的上方找到服务菜单栏,服务指南,点击进入服务指南,在打开的界面中找到右手边的矿产,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点击进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界面,找到新设采矿权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点击采矿权登记服务指南,在打开的界面中找到服务指南附件进行下载,下载好服务指南后,打开下载的文件查看办理的采矿证需要的资料:申请书、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营业执照副本、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等,符合条件的,查看相应的流程:准备好资料后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报送的探矿权登记申请资料,主管部门对采矿权新设登记申请报件进行审查并报部批准,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采矿权许可证到期,矿山管理部门有告之义务没有》
答:作为矿山的管理部门,一般都是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他们会在采矿权快到期之前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有关公告,这是他们的义务之一
《铝矾土如何办理采矿权我现在已有探矿权证怎样办理采矿权证,需要哪些...》
答:这个我也办过,需要到当地的省国土厅查询,有相关手续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