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吗
作者&投稿:秦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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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以一项特许权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经济赔偿需要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