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属于哪个行政部门管 农村建房由政府管还是哪些部门?
作者&投稿:罗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村违法建房属于哪个部门管~
主要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据悉,不论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或者城镇土地都属于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范畴。不过目前已经开始实行垂直管理制度了,因此农村土地(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自建房也叫单门独院,单门独户,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城镇规划区或建设用地范围建房。在农村想盖房子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或城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县政府等部门批准。在农村想盖房子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或城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县政府等部门批准。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农村建房一般由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及其下属的规划部门管理,自然资源局管理土地,规划管理规划许可。耕地建房一般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土资源局管理,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法律分析:农村违建房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农村建房一般由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及其下属的规划部门管理,自然资源局管理土地,规划管理规划许可
农村建房一般由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及其下属的规划部门管理,自然资源局管理土地,规划管理规划许可。耕地建房一般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土资源局管理,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国土资源局主要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据悉,不论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或者城镇土地都属于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范畴。不过目前已经开始实行垂直管理制度了,因此农村土地(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自建房也叫单门独院,单门独户,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城镇规划区或建设用地范围建房。在农村想盖房子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或城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县政府等部门批准。在农村想盖房子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或城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县政府等部门批准。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农村建房一般由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及其下属的规划部门管理,自然资源局管理土地,规划管理规划许可。耕地建房一般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土资源局管理,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农业局管农村建房审批手续吗?》
答:要的农民建房现在归农业局管!19年机构改革后改的!现在的规定是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管理。有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土地使用性质合格后,报经乡镇农业或者是农房助理审查后。
《农村老宅基地建房归那个部门管?》
答:农村宅基地、农村盖房方面的问题,由当地的地方政府管理,具体是土地管理部门。如市里面叫土地局,县里的土地管理局,乡里的可能叫“土地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