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刮碰对方全责误工费可以索要吗 车被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车辆被刮碰对方负全责,如果人没有受伤,不可以索要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所以,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对于只有车损的案件,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如果受损车辆是营运性车辆,可以向对方主张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具体依据如下:1、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可以按实际维修发票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以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作为修理和赔偿的依据。2、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的,也可以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对车辆修理费进行估价,并按物价部门的估价结论进行赔偿。车辆剐蹭对方全责走保险流程如下: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分几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计算误工费,如果是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1、汽车被刮碰对方全责,误工费不可以索要。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收入,才能获得误工费。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车私用出车祸由谁负责赔偿
1、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停车位上,被对方车辆撞了,对方全责,可以索要修车期间的误工费...》
答:不可以的。只有人伤才能有误工费。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