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物权法对露台的规定

作者&投稿:聊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法律分析:物权法中关于露台的规定是:露台属于该单元居民的公共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在私有露台,如何才能合法搭建遮雨棚》
答:在自己产权范围内不能算违建。但如果影响了邻居的采光等,可以协商。《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如果搭建阳光房城管不管是不是可以搭建阳光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的相关规定,即相邻权。私自搭建阳光房的存在并无合法依据,根据露台改建后的状况并结合生活常识,在露台上搭建构筑物后,构筑物顶面与相邻房屋的距离更为接近,对相邻房屋...

《一楼花园使用权有哪些》
答:《物权法》虽然规定“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但对由谁来“明示”,以及在哪里“明示”却没有做明确规定。因此,一些开发商就自己来“明示”,在购房合同上,甚至在售房广告上“明示”。由于土地权属问题不在房产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因此,房产部门也不知道开发商是否有权赠送露台、花园的使用权。

《一楼窗户前居民有使用权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答:1、关于绿地是否包括在“露台等”内的问题关于现实生活中明示属于某个业主的绿地,究竟应当是共有部分还是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观点不一。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这些绿地根据规划,合同已归个人所有,且其为此支付了对价,应当将其作为《物权法》第73条所规定的‘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尤其是这些绿地往往是个别业主专用的,...

《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
答: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

《真相竟是这样! 赠送面积原本就是你的?》
答:隐患2:类似于顶层露台、地下室等空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隐患3:有些赠送面积在户型设计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很容易影响房屋整体的采光、通风、安全性等等。所以小编提醒大家,赠送...

《顶楼使用权归谁》
答:对于楼顶的面积,按规定属于整栋楼的公共区域,不属于单独的某一户所有,这栋楼的每一个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不管大户型和小户型都一样。而且楼顶是不会有公共面积这一说的,所有房屋层高不超过2米2都是不算产权面积的,更别说上面是空着的楼顶了。但是现在楼顶一般都是顶楼的在使用,楼下的也不会没...

《只有通过我家进入的露台是物权法规定的专属部分吗?》
答:是的。这个只有通过你家才能到达的露台算是你家的露台,其他人没有享受的权利。

《物权法对露台或女儿墙下雨漏水归物业修吗?》
答:如果露台(女儿墙)你没有改变开发商时交房时的面貌,漏水,物业会寻找合适的施工队伍,经业委会同意,进行施工维修的。

《一楼阳光房违建的认定标准》
答:一般看阳光房是否违规搭建,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