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
1、房产的计税余值,
2、房产租金收入。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征收房产税的意义有:
1、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与交易环节一次征收不同的是,房产税只要持有,就需每年征收。
2、这就要求市场购买者必须考虑今后持有房产的长期成本,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合理决策,有助于形成理性的需求。
3、有利于弥补地方政府的长期财政不足,过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可以在不增加土地资源的情况下,形成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4、还有利于,房产税还将增加地方政府的压力,让支出变得更加透明,因为地方政府可能将不得不向房屋所有人报告是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的。
5、有利于社会公平和资源节约,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越来越大,房地产市场也体现得尤为明显,而房价上涨又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
6、征收房产税一方面可以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土地和房产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征收可以促使高收入者减少房地产的需求,实现社会资源的节约。
契税和房产税的区别是:
1、定义不同:房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财产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契税是当不动产产权转移时,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比例向业主即产权承受人征收的税收。
2、征税对象不同:房产税是向卖家征收的,而契税征税对象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人。
3、缴税时间不同:每年都要缴纳房产税,而只在房屋转让时,缴纳契税即可。各省、自治区可以在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
4、缴税范围不同:房产税不包括农村,为城镇经营性房屋,而契税范围无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