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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罗马万民法? 罗马法是什么??简单介绍一下

作者&投稿:姓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罗马法?~

罗马法律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这种法律制度是根据特殊需要,以经验为根据逐渐发展形成的。罗马法通常是指通行于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

罗马法的概念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补充: 罗马法 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罗马法的产生 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共和时代 的末期, 元老院 的决议逐渐取代了 王政 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1)氏族公社时期: 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于氏族公社时期。传说 罗慕路斯 于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创建罗马城。 ●(2)王政时期: 公元前8至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 奴隶主 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 政治权利 ,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3)共和国时期: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 血缘关系 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 法律渊源 主要是 习惯法 。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十二表法》的制定 ●1.制定背景 共和时期,罗马法的主要代表是著名的 《十二铜表法》 。 《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 里程碑 。在此之前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进行司法 专横 ,引起平民不满。结果是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 立法委员 会, 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设置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 高卢人 入侵罗马时被毁。 罗马帝国 时代,皇帝的权力扩大, 立法权 逐渐被皇帝掌握,法律和法令都开始采用皇帝敕令的形成颁布。这一时期的一些重要法典包括《 格雷戈里 安努 斯法典》(大约编于公元前294年)、《海摩 格尼 安努斯法典》(大约编于公元324年)和《狄奥多西法典》(438年颁布)。 ●2.结构与内容 《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 传唤 、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 公法 、宗教法、前五表的 追补 及后五表的追补。 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 程序法 优于 实体法 。《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历史地位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是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但只是在一定限度内维护平民的利益,仍然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 罗马法的发展 市 民法 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1. 罗马共和国 前期——市民法 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 法律体系 ——市民法。其内容主要是 国家行政 管理、 诉讼程序 、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 议会制 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2.共和国后期——万民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 债权 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 查士丁尼 将两者统一起来。 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 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法学家们 著书立说 ,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 保罗 、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 法律解释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概括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国法大全》的编纂 到 东罗马帝国 皇帝查士丁尼执政期间,罗马法发展到成熟阶段。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从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 法律法规汇编 。 查士丁尼统治时期,编纂了拜占廷帝国的第一部法典,这部法典在公元 12世纪 开始被人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部法典主要包括《 查士丁尼法典 》、《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三部分,人们还把公元534年到查士丁尼逝世时的法律编纂后称为《新律》,作为法典的第四部分。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 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 法律汇编 。它将历代 罗马皇帝 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第二,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又译为《法学阶梯》)。 它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 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 《查士丁尼学说汇纂》 ,又译为《法学汇编》, 于公元530~533年编成。这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公元565年,法学家又汇集了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称为《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 民法大全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 大陆法系 ,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罗马私法体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法国民法典》 和《 德国民法典 》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 诉讼法 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 继承法 。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 遗嘱 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 物权 制度、契约制度、 陪审制度 、律师制度等。 ●3.罗马法的 立法技术 已具有相当的水平。 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 立论 清晰, 言简意赅 ,学理精深。 罗马法对后世立法产生巨大影响原因 ●第一,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第二,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都是适合于资产阶级采用的现成的准则。 ●第三,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也非常适合近代 资本主义社会 发展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 ●第四,罗马统治阶级运用 武力 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自愿采用,是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西方资产阶级立法发生巨大影响的又一个原因。 罗马法的分类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 自然法 、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补充: 这个 罗马法 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 大陆法系 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 法国民法典 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 普通法系 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 罗马帝国 的现实。 罗马执政官 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万民法意指“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罗马私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共和国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由于万民法是以自然理性为依据,接近自然法的观念,没有公民法那样狭隘的民族性和形式主义的缺点,因而更能满足罗马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要求和整个社会的普遍需要。在整个罗马私法体系当中,万民法是较为成熟和完善的部分,也是罗马后期法律的主要内容。从形式上看,万民法并不是一般国家为了规定彼此之间的关系而认可的法律,而是通过罗马外事法官的司法活动所制定的,并被罗马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行的法律,它是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罗马公民之间的法律。这种法律的出现和发展有其更为深刻的社会背景。



《罗马万民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什么?与公民法相比,它有哪些特破?》
答:各地只要尊奉罗马帝国的统治,在各地内部奉行不同的身份制度无关大局,只要但如果各地间的经济制度也各自为政就会严重阻碍社会发展。因此诞生了所谓万民法,万民法主要是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用于统一原本各不相同的交易规则和与交易有关的法律规范。在适用范围上, 1 、 在适用范围上 , 打破罗马公民...

《古代罗马法律是什么?》
答:从内容内容: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帝国统治地区的全部法律制度,包括公民法和万国法,狭义的罗马法仅指罗马公民法。公民法基本上属于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包括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一些习惯法。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2、形成过程A渊源——习惯法所谓的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

《罗马法分类包括市民法、全民法。》
答: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二、万民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于是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

《罗马法与万民法的本质是否相同?请说明理由》
答:万民法相当于罗马法的一个子集。原因是罗马法是指从罗马共和国到东西罗马帝国之间所有法律的总称,而万民法是罗马统一别国后为更好地统一而立法。

《万民法的地位是什么》
答:1、市民法,罗马共和国前期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2、万民法,共和国后期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

《罗马的自然法是什么?跟公民法万民法成文法习惯法那些有什么区别吗?“罗...》
答:二、自然法的发展 1、斯多噶学派设想了均等的自然法,认为理性乃人所共有,自然状态则为理性控制的和谐状态,但已为自私所破坏,故而应当恢复自然状态。按照理性去生活,就是按照自然生活。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思想即源于此。中世纪教会法学者惯于使自然法与上帝法相一致,不过有的学者在自然法中强调上帝的...

《罗马万民法是如何形成的?》
答:版图骤然扩大,政治、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事和商事活动的主体成分日趋复杂,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以及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的案件日益增多;罗马的商品经济已经突破了原来所能容纳的限度。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公民法所能涵盖。这样,就逐渐形成了比公民法涵盖范围更为广泛的万民法。

《简述公民法与万民法形成的历史意义```》
答:①、什么是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②、罗马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罗马法的起源及发展阶段 起源: 习惯法――成文法 发展: 公民法——万民法 完成: 《民法大全》1、起源: 习惯法――成文法 ③、什么是习惯法?习惯法 含义: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

《?为什么说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只有罗马公民,难道罗马法不包括万民法吗?》
答:1、公民法也称市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2、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市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

《法律上的市民与公民的区别》
答:这里的市民指的是罗马市民,万民法指的是罗马帝国占领的地区的外邦人与外邦人、外邦人与罗马市民之间的法律纠纷时候适用的法律,很象现在的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市民法则类似与国内法,针对的是罗马市民之间的法律纠纷。现代法律上没有所谓市民之说,只有地方法规规范本地区的公民,而没有市民的法律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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