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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的有机结合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应用

作者&投稿:曾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什么说地质学研究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地质学观察和研究的范围和领域日益扩大。在空间上,不但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逐步深入到岩石圈深部,而且对月球、太阳系部分行星及其卫星的某些地质特征,将有更多的了解。
  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等其他学科的发展和向地质学的进一步渗透,先进技术在地质工作中的使用,同精细、深入的野外地质工作相结合,会使人们有可能对更多的地质现象和规律作出科学的解释进行更深入和本质性的研究。
  实验条件将进一步改进,如将实验室中所能达到的温度压力提得更高,模拟更为复杂的多种可变因素的地质作用,并把时间因素也纳入模拟实验之中。
  地质学理论不断得到补充、修正,尤其是各大陆所提供的有关不同地质历史时期的新资料将在很大程度上检验、发展板块构造说,进而会产生一些新的理论和学说。
  在地质学的服务领域,一个重要方面是开发地球资源,其中有关矿产资源和新能源的研究,仍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同时,由于区域成矿研究的需要,将进一步加强区域地质的综合研究,并促进地层学、古生物学、沉积学、构造地质学、地质年代学 ,以及区域岩浆活动研究、变质地质研究等向新的水平发展。
  保障人类良好的生存环境、干旱半干旱地区和沼泽地区的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工程地质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扩大。环境地质学,包括环境地质调查研究,有关的微量测试技术和环境保护的地质措施等的研究日趋重要。
  总之,地质学必须加强基础研究,如矿物学、岩石学地层学、古生物学等具有奠基意义的学科的研究,以提高对各种地质体、地质现象及其形成、演化的认识。同时还要充分吸收和利用其他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以更全面、本质地认识地球历史和构造,为科学的发展,为人类更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地球资源,维护生存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的需求已经由单一的矿产需求向包括生态地质、农业地质、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多专业、多学科的需求扩展,与国际地学和全球经济的融合以及地质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地质调查成果管理工作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使得市场对地质调查成果的评价、鉴定机制日趋显现,在市场的检验下,其地质调查项目成果应用的社会经济效果如何,成为评价地质调查项目成果好坏的重要因素。因此,地质调查成果管理工作需要在更高层次、更深内涵方面下工夫。
一、项目成果应用的领域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的应用领域极其广泛,可以说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会使用地质调查项目成果,因此,地质调查工作是一个国家非常基础的一项为社会经济服务的专业工作。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的主要应用领域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各级政府的规划、决策和制定相关政策所使用的地质调查成果。如为农业规划服务的农业地质调查成果、为城市规划服务的城市地质调查成果、为大型重点工程建设服务的稳定性评价、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服务的资源潜力评价等等。
(2)为企业的投资、开发、经营等提供的地质调查项目成果。如矿业公司对资源储量的需求、勘查公司对基本地质情况的掌握、旅游公司对旅游资源调查成果的需求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质调查成果在企业的应用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
(3)为公众了解地学知识提供科普资料的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掌握与地学相关的科普知识的需求增加,从大众媒体增加的地学栏目以及公众的收视率可以印证这一点。提高公众对地学科普知识的了解和对地球环境的关注,认识自然规律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影响,自觉地规范人类的开发活动和人的日常行为,对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4)为地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所使用的地质调查基础资料成果。如围绕认识地质规律、创新地质理论、解释地质现象、研究地质成因等重大地学研究所开展的地质调查项目。地学研究从来就不是孤立进行的,因此,地学研究与地质调查的有机结合,是地质工作的永恒主题。
二、项目成果应用的层次与形式
有需求,才会有应用;注重了应用,才会促进需求。因此,应用与需求是辩证统一的。相对于地质调查成果而言,需求强调的是成果的使用者,应用强调的是成果的生产者,但是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使地质调查成果发挥应有的效果。服务的层次与对象不同,成果应用的层次与形式亦有不同,在这一点上,成果应用的层次与形式,与地质调查的需求层次是一致的。大致可以确定为4个层次,并且不同层次的应用,其形式有所不同。
(1)国家层面的应用:服务对象以国家部委和国家级的社会团体为主,应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依据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法律法规。因此,国家层面的应用,要求地质调查成果是区域性、全国性乃至是全球性的综合和集成,具有战略性的高度,提出决断性的建议。这个层次的应用,满足的是国家需求,体现在国家机关的各个部门,因此,其形式以“国家订货”为主。即由国家机关的各部门提出需求,由地质调查部门根据需求提出满足需求的可能与方案,双方签订使用协议,项目完成后,由使用方组织验收。
(2)地方层面的应用:服务对象以省(直辖市)、跨省域的经济发展带为主,应用于流域、县域、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寻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总体的协调。要求地质调查成果具体、明确、适用,针对性强。这个层面的成果应用以省级地质调查队伍为主,对于国家地质调查项目,在满足国家对地质调查成果需要的同时,可以结合地方的具体需求,由地方政府出资,采取“合作协议”的方式,共同出资,实现国家与地方需求的有机结合。
(3)企业层面的应用(包括社会团体):服务对象以企业、社会团体为主,应用于企业的具体需求,如矿业公司需要寻求新的资源基地,为了降低投资风险,需要获取基础的地质调查成果。企业层面对地质调查成果的需求面大,成果要求单一、具体,有的可能就是一组数据或一个结论,如天津建地铁在什么位置可以过海河。应用于企业层面的成果,特殊的可以采取“合同订货”的方式进行;一般地,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建立服务网络,全方位地为企业提供公益服务。
(4)公众层面的应用:服务对象为公众,服务内容以科普为主,通俗易懂,服务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都是宣传地学科普知识的载体。
综上所述,地质调查成果的应用领域广泛,应用形式多样。不难看出,从应用的角度讲,地质调查成果的表达形式不应该是单一的报告和论文,其内容也不应该是单一的技术表述,而应该是根据不同的应用领域和需求对象,提供不同内容和表达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应用的途径
地质调查最直接的成果是向社会提供公正、客观、科学的系统数据,由使用者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得到自己所需要的评价结论或判断。同样的数据,不同的人,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应用的领域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或判断。同样的,由于应用领域的不同,在同一地区重复调查、采样、分析,在经济上也不是最佳的方案。因此,现代地质调查项目的成果应该注重原始数据的收集,保证原始数据的客观、公正。
1.多渠道、多手段宣传和发布地质调查成果
(1)采用成果公报形式及时宣传每年取得的成果。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大区地质调查中心,应采取成果公报形式,向相关部委、厅、局及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时通报取得的成果,以便当地政府制定规划和决策。
(2)采用网络形式及时公布取得的成果。由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可以及时查询等优越条件,在网上及时发布本地区的地质调查成果;对于重大项目,还应通报阶段取得的重要进展。
(3)利用报纸、杂志和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布成果。利用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国土资源报和各类专业期刊、杂志,及时公布有关成果,并对有关地质、矿产、水工环等问题进行探讨,形成共识,促进问题的解决,以便取得更好的效果。
(4)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和联系。通过与地方政府、人大代表、规划设计部门和相关协会的及时交流,宣传取得的成果,征求他们对地质调查工作的需求,以便在将来立项过程中更有针对性,取得更多能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有效成果。
2.推广与应用
地质调查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是一项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工作,是成果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各级成果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1)积极推广和应用地质新理论和新认识,推广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和水工环等调查成果。通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和水工环地质调查与评价,取得了对一个地区地质特征的基本认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地质资料,总结出地质发展的基本规律,为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提供了方法和武器,所以,应当及时推广和应用这些新理论和新成果,指导地质找矿、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
(2)普及与推广地质施工过程中的新工艺和新流程。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新工艺和新流程的出现,给地质调查工作带来了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果,有必要及时普及与推广。例如,深穿透地球化学与隐伏区矿产勘查技术,由于出露区经历了人类肉眼上千年的找矿历史和一个多世纪的系统地质勘查,找到新的矿产地的可能性越来越少。寻找新的大型矿床的最大机遇在隐伏区。国际勘查界正聚集于占陆地面积一半的隐伏区矿产勘查。这是进入获取深部直接信息找矿时代所面临的真正挑战。要解决外来运积物覆盖区的地球化学调查与矿产评价问题,首先就必须发展一整套从样品采集、样品处理、分析测试、质量监控、数据处理到图件制作的新方法。在地质大调查中使用这一整套战略性与战术性深穿透地球化学调查方法,可大大减少在隐伏区特别是在西部沙漠、黄土及冲积扇地区找矿的盲目性。而在大调查中及时应用这些研究成果,其成败又可进一步推进深穿透地球化学理论与方法的发展,使之更好地为隐伏区的矿产勘查服务。
(3)及时转化矿产普查过程中形成的矿业权。近年来,我国矿业权交易的市场化获得了蓬勃发展,矿业权交易的市场化不仅符合我国加入WTO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有效避免矿业权行政审批中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而在地质大调查和资源补偿费项目工作过程中,已经不断形成自己本单位的探矿权或采矿权。每个单位,要根据国家对于矿权管理规定,及时对矿业权进行转让、开发或拍卖,为单位和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4)为地区和城市建设规划提供依据。地质大调查工作获取了许多现时性很好的成果,对政府制定国土资源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有极大的帮助,可以帮助政府工作人员更好地按照地质规律来制定有关政策。目前,长江三峡地质灾害和环境保护地质调查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在地质调查机构内设立专门的成果应用部门,根据不同的需求,将专业的地质调查成果“翻译”成非地质专业人员可以使用的、针对需求的成果表达,连接需求与生产,传递需求信息。

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的结合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方法论意义上作为一种思维性工作方法贯穿于所有地质工作之中的调查研究;二是组织论意义上调查与研究的分离、结合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性过程;三是研究成果与调查成果的关系。从组织体系的角度,强调了调查与研究的结合,意味着调查与研究存在着客观的区别。任何无视调查与研究的区别存在,试图用行政的手段解决二者的结合问题,或者外延了二者的区别,在体制内部割裂了二者内在联系的思路和做法,都不会使调查与研究的结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有机的程度。这一点恰恰说明了,地质工作几十年来一直追求和探索调查与研究的结合,实际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时至今日,仍然是决策层强调和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形成过程分析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调查研究是从事科学工作或科学地开展所有社会化工作的基本方法,是一种方法中的两个方面,是一个整体的方法。也就是说,我们在社会领域和自然领域所从事的研究、生产和管理工作,都要从调查研究入手,了解事物的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措施。作为一种基本的方法,调查与研究是一体的,是不可分割的。调查是研究的手段,研究是调查的分析;调查是研究的前提,研究是调查的根本;调查为研究提供基础资料,研究为调查提供路线方向。这种工作的思维性方法,在所有社会化工作中具有普遍意义。在地质工作中,调查研究的方法论贯穿于所有地质工作,贯穿于具体地质工作的所有过程,贯穿于所有地质工作的管理工作之中。

应该指出的是,目前所强调的调查与研究的结合,不仅仅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结合,更重要的是组织体制上的结合,是社会化分工产生的调查与研究两类组织、两种成果的结合以及结合的机制和结合的方式。

调查与研究的分离是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分工所产生的结果。从1916年我国近现代地质起始,考察我国地质工作走过的87年历程,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逐步完善,基本反映出地质工作所产生的调查与研究的离合过程。

1916~1950年34年间的地质工作,无论是从人员还是装备均属于白手起家阶段。受政体和时局的影响,当时的地质工作以调查为主,据《前地质调查所(1916~1950)的历史回顾》一书的记载,在1940年前后,“由于受战时的影响,野外工作主要限于西南各省,王竹泉等在云南开远等地开展煤矿或磷矿的调查,程裕淇等在西康开展铁、砂金、铜、煤矿的调查和区域地质调查,黄汲清等在四川威远开展石油、天然气调查,王珏等在贵州开展下古生界与三叠系的地层研究,叶连俊等在甘肃西秦岭进行地质矿产调查”。调查报告是调查资料的整理和汇总,然后根据调查获取的资料,再以论文或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调查或研究的成果。因此,这段时间的地质工作以调查为主线,研究与调查不分。事实上,在当时地质工作还是空白的情况下,无论是地质人员的数量还是地质资料的积累,都不可能在专业、手段、领域等方面形成那么详细的社会化分工。这一时期是我国地质工作的起步阶段,是地质人员和地质资料的奠基阶段。这一阶段还没有能力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来开展深入的地学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前后的8个五年计划期间,尽管该期间的地质工作受国家宏观经济的走势影响有过一些调整和波折,总体上是我国地质工作的发展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地质队伍扩展到号称全国百万地质大军。形成了十几个工业部门均有自己独立的地勘系统的格局。仅地矿部系统,从部、各省地矿局到按地区设置的综合地质大队,形成了组织严密、手段配套、制度齐全的地质工作体系;并且独立设置了以中国地质科学院为主导、按大区和专业设所的地质科学研究体系。至此,在计划体制下地质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分工基本形成,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从体制和组织上发生分离。

自从调查与研究从组织体制上分离以后,就产生了二者的结合问题。期间曾采取过多种形式的尝试,如科研与生产联合攻关、让科研单位或研究人员参与地质勘查项目、在地质调查项目中单独安排科研项目等,但是,上述措施均是在体制内部的一种行政协调行为,并没有形成内部的一种机制,最终的结果是,调查与研究依然各行其是,并没有产生决策者试图达到的效果。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地勘体制开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新的地勘体制的调整时期,调查与研究的结合问题暂时让位于体制的调整。地勘队伍属地化以后,随着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健全完善,国家地质工作在新的体制下开始起步,调查与研究的有机结合成了能否出成果、上水平的焦点问题。考察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效率要求产生专业化分工;专业化分工形成以后,由初期的横向联合逐步走向集团化经营,将研究与生产的结合纳入体制内部的机制,完成了研究成果向终端商品的转化。调查与研究有机结合问题的最终解决也不例外,必然要通过组织体制的变革形成体制内部结合的机制。

众所周知,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其工作的对象是自然的地质体。按部门、按地区设置地质队伍,本身就将自然地质体按行政隶属进行了分割。矿产资源法的颁布实施,探矿权属概念的建立和实行,地质资料的经济属性越来越显露出来,使得专门从事研究的单位和人员取得资料和工作区域的权属越来越困难,生存的需要引导着研究人员从通过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来开展工作逐渐转变成纯理论的或实验地质学的研究。向地学基础研究的转移,导致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结合得不再紧密了,而是更为明显地分离了,甚至到了相互之间看不懂对方的资料和成果的地步。为什么决策者一再强调并采取了具体的措施来解决调查与研究的结合问题,其结果却是不仅没有结合得更好反而脱节得越来越大了呢?

讨论调查与研究的结合问题,前提是体制。首先应从体制的设计上造就调查与研究有机结合的组织体制和结合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国家地质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真正实现二者的结合,从而提升地质调查成果的整体水平。

二、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的比较

地质工作的对象,决定了地质工作本身的调查研究性质贯穿于所有地质工作的全过程。因此,地质成果的“生产”过程,既有工业化大生产的全部特征,又带有很大的研究性质,使得地质工作的生产与研究的性质分的不是那么严格与清楚。但是,运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开展地质调查工作,不能混淆了调查与研究的属性和区别(表1-2)。

表1-2 地质工作中三类项目的特性比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地勘体制把地质工作划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包括基础性和战略性)两大类。在公益地质工作中,根据地质项目的性质、工作对象、手段、方法和成果,至少可以划分为地质调查、综合研究和基础研究3种类型。地质调查具有生产的性质,有标准的程序和规范,适用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获取的成果是对自然地质体的客观反映,可以直接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基础研究则是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其工作的路径是发挥科学家的首创精神,按照科学允许的要求对客观地质体作出科学的预知或判断,形成新的理论或认识,指导地质调查,提高地质调查成果的科学水平,增强地质调查成果的适用性和使用价值;而综合研究介于两者之间,工作的方式与基础研究相似,工作的内容是对地质调查取得一手资料进行归纳和总结,工作的开展依附于地质调查项目的实施,其成果则是对地质调查成果的提升。在目前的社会化分工中,纯理论的基础研究大多集中于大学和国家设立的专门研究机构。专门地质调查机构内部的研究,多是对取得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的总结分析。

当然,从社会化分工、组织体系和工作性质的角度将地质工作进行分类,并不是说上述三类工作是相互排他的,相反,如上所述,必须运用研究的思维方法才能有效地开展地质调查工作,科学研究同样必须注重对客观地质体和地质现象的观察。认识和了解地质工作各类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才能从各自的内在要求出发设计管理的机制和体制,创造调查与研究有机结合的制度环境。

三、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有机结合的制度安排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相结合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发展对地质调查的需求。这一需求是由需方生存发展的真实需要所提出的,而不是供方的主观判断。社会化分工形成的地学研究单位和地质调查单位,在社会经济中分别构成了地学研究成果和地质调查成果的供方。对两类成果的需方不同,构成了经济领域的供需链(表1-3)。

表1-3 发生在地质工作“产品”上的供需链条

在经济领域内,地学研究单位提供的研究成果不是直接应用于经济建设的终极成果。因此,研究成果的直接需方,并非经济领域的生产部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必须经过成果的实际应用,才能在社会终极产品中以科技的含量显现出来。试想,任何一个用户不会单独购买一项环保的技术,而是购买一台应用了环保技术的电视机。

除了通过市场机制或直接由研究单位自行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应用了研究成果的地质调查成果以外,研究成果的最大需方是地质调查单位。地质调查单位在进行地质调查的过程中应用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地质调查成果中的科技含量。地质调查成果的需方是具体的经济部门。研究单位将研究成果提供给需要的地质调查单位,地质调查单位应用了研究成果,取得地质调查成果提供给经济部门,形成社会经济在地质成果上的供需主链条。

供方与需方的模糊、研究成果与地质调查成果的混淆、计划经济体制的规则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惯性延续、财政支持的部门利益,都是产生调查与研究脱节的深层原因,或者说,制度安排得不合理,是产生调查与研究脱节的根本原因。

生产与研究的有机结合,在市场化比较完善的企业界似乎有了比较好的运作机制。众多企业集团的研究院,研究开发的项目直接来源于市场需求。一方面,有一个庞大的市场网络,收集分析市场需求什么和需求的走向;另一方面,研究开发项目投入市场以后的新增收益,决定了研究人员的个人收益和职位升迁。不管你是什么学历、学识如何,如果没有新的成果投放市场,或者投放市场的项目没有新增的收益,惟一的出路就是“走人”。又如有些矿业公司的地质研究,根据至少5年以后的需求分析预测来确定所选择的矿种,其研究经费则根据当年地质勘探所获得的收益确定,收益好则研究经费多,反之则减少。研究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带着获得的研究成果到勘探公司进行应用,成功后再撤出。如果研究成果得不到实际的应用,公司不会再让他接着做研究。当然,上述两例均为企业内部的典型研究行为。正是企业内部的研究与生产结合的机制,才为体制内部的调查与研究的结合提供了借鉴。

国家通过加大资金的投入强化基础性研究,而把应用研究直接置于市场之中,正是我国目前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操作。这一做法本身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的研究都是可以运用市场的方式运行的。基础性的科学研究是所有应用型研究和企业化生产的基础,其水平高低反映一个国家的国力基础和后劲,属于政府运行机制。但是,这一块研究的经费在整个研究领域的总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不会也不可能很大。

调查与研究的结合,应是地质调查体制内部的机制设置和制度安排,应符合地质调查投入产出成本的一般性原理。内部交易成本决定地质调查体制内调查与研究设置的数量与形式。作为从事国家地质工作的“野战军”,不可能全部由研究单位所组成,也不可能全部由调查单位所组成,必然是由大部分的调查单位和少部分的研究单位组合而成。对于体制内部而言,研究单位的研究行为,更多的应该是“应用型”的研究成分,支持的是地质调查的成果质量和水平。在整个调查经费的总量上,研究所占的成本,应是一个与地质调查总量成一定比例的定量。而这种研究的成本,不仅仅是研究本身所使用经费的多少,更取决于调查单位使用这种研究成果的成本和收益。如果使用与不使用研究成果所取得的地质调查成果,均不影响需方对地质调查产品的使用,由于把研究成果转化为调查产品需要增加成本,调查单位自然不会自觉地消化和使用研究成果。在体制内部,存在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

一种安排是不管研究单位的成果使用与否,体制内仍然供给研究的经费,以保持研究单位的生存运转。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仍将研究单位变成了类似于国家开办的研究单位一样,根本用不着考虑是否有成果、研究的成果是否有人使用。如果形成这种机制,经济资源上是一种浪费,内部机制支持了调查与研究的脱节。

另外一种安排是让交易成本发挥作用。当研究成果的交易成本大于地质调查单位使用研究成果的收益时,要么研究单位或研究人员的缩小,要么研究单位或研究人员向地质调查的转移。这种安排应是我们在体制和机制的设计中寻求实现的目标。达到了这样一种效果,才从机制上为调查与研究的有机结合创造了制度上的条件。

计划体制下的地质调查与地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是用计划的方式安排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只管做项目,项目做完了,归档、写报告、出专著,至于取得的成果是否有人用,很少有人关注。缺乏研究成果和调查成果价值化表量的引导,是造成调查与研究脱节的另外一个原因。因此,研究并建立诸如论文、专著的引用量、调查成果的使用量等价值化表量标准,应该是引导调查与经济、调查与研究结合很有效的价值量。

调查与研究在思维方式、组织形式、工作方法和成果应用诸多方面的不同,决定了国家地质工作必然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就好比一台性能价格比优良的电视机,必然是多种先进研究成果互融应用的结果。无法与整机相融合的单项成果,技术再领先也不可能成为用户直接使用的商品。因此,寻求调查与研究的有机结合,还需要在调查与研究中间设置必要的“整装车间”,将研究的成果与调查的成果“组装”成国家需要的地质调查“产品”,实现调查与研究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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