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胜诉再 驳回了对方的上诉 对方还能再上诉了吗? 民事案件,一审在地方法院,二审在中院,我都胜诉了。对方又上诉...
因为只有在事实认定不清或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才会改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以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我国审判制度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后不得再上诉;二审判决裁定作出后,送到双方就生效。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或拒绝履行,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程序,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事诉讼法
可以申请再审
至于是否会得到支持,关键看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诉讼二审终审,二审胜诉,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对方不能再上诉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至于楼上提到的再审,需要对方举证证明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错误,法院接受之后才能启动,而且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所以恭喜,正常情况下审理程序已经终结了,抓紧提交申请书准备执行吧。
供参考,如认可请采纳。
《一审胜诉二审胜诉然后走到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给驳回了这是什么原因?_百 ...》
答:按照我国的法律二审终审制,第2次胜诉后就不可以再到别的法院进行起诉了,如果起诉的话,当然是要被驳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