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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注册会计师事物所需要什么手续,那些条件,注册资金要多少?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作者&投稿:伯牙吾台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问开“会计事务所”都需要什么?注册资金是多少?谢谢了。~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你可以参考一下哦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
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
  2、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2、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只出资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
  (2)超过国家规定职龄的人员;
  (3)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人员。
  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其中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集体作出决定,并推举主任会计师一人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合伙人担任。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第五、六、七、八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第四、五、七、八条)
  (三)申请方式 书面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2、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的有关规定, 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

  全体发起人签名:
  ××××年××月××日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财政部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财会协字[1993]110号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合伙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合伙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

  全体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有关事务所设立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请链接到北京会计网首页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查询。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岗位及职责
  岗位:财政局会计处
  职责: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二)审查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三)审查岗位:会计处
  (四)审查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岗位及职责: 会计处
  岗位:北京市财政局
  职责:1、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结论及送达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向申请人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时限 :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文件或书面通知送达申请人。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监督检查举报

《3、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

《自己开办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答:二、设立会计事务所所需材料 1、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事务所设立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设立会计事务所若合伙人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还...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答:同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执业许可和工商登记: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查;通过审查后,领取执业许可证,并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60日内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入手续。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人力咨询、...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答: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答:(四)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五)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因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吊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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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会计师事务所是什么?会计师事务所是专业的机构,需要有配套的专业从业人员,这些人员要符合国家既定的职龄。企业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包括哪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制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前置资质吗?》
答:(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事务所设立条件”第(三)项第4款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退伙或股东会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

《成立会计事务所所需的条件》
答:3、申请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4、申请设立会计事务所必须设有会计事务所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另外拟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会计事务所相同或相似,也不得使用违反公共利益或有误导性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名称;5、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其中设立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的,必须...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答:1、 注册会计师资格,创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至少一名注册会计师作为负责人,并且需要确保其他员工也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公司注册,按照当地的公司注册条例,完成公司注册和备案工作,并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开具工商营业执照。2、专业团队,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经验丰富的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和其他相关专业...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手续》
答: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 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四、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注册会计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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