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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还是按人确权土地

作者&投稿:储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家庭成员共同书面推选。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代表人是个人的,承包个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其法定继承人为承包方代表。

共有人的确认,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家庭现有人口,由承包方书面申请确权登记共有人,发包方审核确认。其中,二轮土地承包到现在,承包户新生子女,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承包户中部分死亡的人员,不再登入土地承包共有人中;已出嫁女儿及入赘女婿,在嫁入(入赘)地没有获得承包地的,原则上要求登入原所在地土地承包共有人中;已出嫁女儿及入赘女婿自愿放弃原所在地土地承包权的,应当出具书面申请书,原所在地据此可以不再登记为共有人,是否登入嫁入(入赘)地承包土地共有人中,由其家庭成员商定,总之,不得重复登记。

家庭承包户部分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承包户主死亡的,由家庭成员共同书面推选新的户主。
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不是。但由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是户主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实际操作时,可能存在以户口簿为单位进行登记的部分。但不动产登记,不限于土地二轮承包。要进行不动产登记,首先,你要保重你建的房子符合规划,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也就是说是合法的);其次,你要保重你的不动产没有争议,否则要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确认后才能登记;再次,向登记机关(一般为国土局)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6条所列的材料,申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土地确权要户口本有什么用?》
答:土地确权要户口本的作用:土地是属于家庭的,家庭成员可以根据法定家庭关系确定,只是参 考一下户口本上面的户主,因为国土部门需要登记户主的名字。1、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有三个方面的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简单的说就是本村村民)均有...

《问: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还是安人口》
答:农村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

《农村土地确权是按户口本人口还是原承包人》
答:1、该项是根据特定时期内(重新发包的截止时间前),本村登记在册的农业户口的总人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确权依据的;2、与原承包人是无关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

《农村土地承包证是按户口本办理吗》
答: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 一、新小产权房有哪些政策 根据小产权房近日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

《土地确权与户籍关系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跟户口属于是一种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在办理土地确权的时候,是根据户口本进行确定名字的,...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
答:应当出具书面申请书,原所在地据此可以不再登记为共有人,是否登入嫁入(入赘)地承包土地共有人中,由其家庭成员商定,总之,不得重复登记。家庭承包户部分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承包户主死亡的,由家庭成员共同书面推选新的户主。家庭承包户...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老人户口单独不和子女一起确权子女可以继承老人的...》
答: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确权的原则与之是一致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还在承包期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集体收回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

《土地确权是按现有人口还是按原来的登记确权?》
答: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是按户口簿里的现有人口,按户确权,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

《宅基地确权是按户口吗》
答:是的。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一户一宅”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一户”的?以玉山县为例,根据《玉山县农村一户一宅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
答: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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