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作者&投稿:爨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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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并实施本地规范性文件,处理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事务。
2.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与矿产资源,编制和执行国土、矿产、地质勘查、灾害防治与遗址保护及测绘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并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审核。
3. 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执法和规划执行,协调执法工作,保障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调解和处理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 负责耕地保护,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和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监督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等工作。
5. 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制定和执行用地政策,指导土地市场秩序,管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政府储备等。
6. 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包括划拨、出让、用途管制等审批工作,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批宅基地,以及审核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
7. 制定和实施地籍管理方法,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登记等工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8.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负责探矿权管理、储量管理,以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评估业务的指导。
9. 保护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监测和保护地质遗址,管理相关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
10. 负责基础测绘和市场管理,规划和执行测绘项目,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管理。
11. 具体负责本县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工作。
12. 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1. 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并实施本地规范性文件,处理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事务。
2.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与矿产资源,编制和执行国土、矿产、地质勘查、灾害防治与遗址保护及测绘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并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审核。
3. 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执法和规划执行,协调执法工作,保障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调解和处理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 负责耕地保护,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和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监督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等工作。
5. 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制定和执行用地政策,指导土地市场秩序,管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政府储备等。
6. 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包括划拨、出让、用途管制等审批工作,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批宅基地,以及审核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
7. 制定和实施地籍管理方法,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登记等工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8.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负责探矿权管理、储量管理,以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评估业务的指导。
9. 保护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监测和保护地质遗址,管理相关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
10. 负责基础测绘和市场管理,规划和执行测绘项目,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管理。
11. 具体负责本县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工作。
12. 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