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怎么收费
作者&投稿:荡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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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之后取得的按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3、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之后取得的按60%收取;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之后取得的,按50%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之后取得的按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3、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之后取得的按60%收取;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之后取得的,按50%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