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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作者&投稿:澄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时给予的补偿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合法、标准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政府负责市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考核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用事业、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对市、区两级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能力。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制度,以征收项目为单位,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认真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十条 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十一条 拟征收范围确定时,同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实地查勘,书面征求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认为符合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报同级政府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前期调查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送同级政府。
  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的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超过800户(含800户)的,应当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批准通过的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房屋征收补偿资金额度预算。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吉林省通化市房屋动迁》
答:您好,该行为是违法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答:”二、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修改后的表述为:“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三、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修改后的表述为:“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

《通化市2010棚户区改造哪些地方》
答:负责棚户区土地出让金归集后的统筹使用和管理。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是棚户区改造期间的常设机构,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市建委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开发、拆迁、施工、招标、供暖、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市房产局负责棚户区房屋产权核准、产权灭籍、公有住房出售、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等项工作...

《通化市低保每个月几号发工资》
答: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

《通化市东风县土地局基准地价表》
答: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5万 采纳率:3% 帮助的人:3481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省,市名称(已满) 117个自治县,3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845个市辖区,374个县级市,1470个县,49旗,3自治旗,森林面积?特区。在省,市,县名称:市政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

《通化市农村户口可以到集安农村买房子吗可以办过户手续吗》
答: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

《通化市五月花小区有土地使用证吗?》
答:您好!凡是购买通化市五月花小区商品房的业主,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去通化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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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缴纳划拨价款问题,征地、拆迁费用由项目单位先期垫付的,供地前经市城建局(市棚改办、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垫付成本,经市政府批准后,不再收取土地划拨价款。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

《09年延边州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长春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答:八、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可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法规给予补偿。九、建设项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设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占用其它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十、土地征收前,市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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