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07)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2002年5月8日)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68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不符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以及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已经由新的政府规章代替的1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3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日期及形式 说明 1
南宁市结合民
用建筑修建防空地
下室规定
1992年9月30日
南府发[1992]93号发
布
已被2001年《南宁
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
(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取代。 2
南宁市高层建
筑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督管理办法
1992年8月23日
南府发[1992]79号发
布
已过时,实际上已
失效;已被建设部、卫
生部1996年联合发布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管理办法》取代。 3
南宁市邕江防
洪大堤工程修建维
护费征收暂行规定 1994年8月1日市
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
布 工程修建维护费已
于1997年由防洪保安费
取代。 4
南宁市乡镇股
份合作制企业试行
办法
1995年7月24日
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发布
企业制度问题不宜
由地方政府规定。
5
南宁市城市生
活垃圾管理实施办
法
1995年9月15日
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发布
已被《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办法》取代
。 6
南宁市公有住
房租金改革暂行办
法 1995年10月5日
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发布 主要内容已过时
7
南宁市城市供
水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12月20日
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发布 已被2000年《南宁
市城市供水条例》取代
。 8
南宁市朝阳溪
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2月22日
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发布
执法主体市建设委
员会已发生变更,主要
内容已在《南宁市城市
内河环境综合管理暂行
规定》及《南宁市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中有规定。 9
南宁市企业法
定代表人年度经营
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1996年5月21日
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发布
已被国务院新文件
取代。
10
南宁市国家安
居工程住房销(预)
售办法 1996年5月28日
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发布 已过时,现已取消
安居工程住房。
11
南宁市住宅区
物业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4日
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发布 已被《广西壮族自
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取
代。 12
南宁市公共绿
地管理处罚规定
1997年10月17日
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发布
有关内容已纳入《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
例》,部分处罚内容已
纳入《南宁市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3
南宁市国有企
业年度会计表注册
会计师审计暂行办
法 1998年11月20日
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发布
已被国家新文件取
代。
一、《南宁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废止理由: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上位法相抵触,且主要内容已被《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上位法所替代。二、《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废止理由:政府采购体制已经发生变化,已不具有实际操作性。三、《南宁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处罚办法》(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废止理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抵触。
一、《南宁市南湖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2月2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二、《南宁市公用电话管理办法》(1995年7月2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三、《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9月1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四、《南宁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9月2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五、《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1995年10月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六、《南宁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1995年10月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规定》(1995年10月2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八、《南宁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救济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九、《南宁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暂行办法》(1998年6月1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十、《南宁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1998年7月1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十一、《南宁市“一日游”管理规定》(1998年10月2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十二、《南宁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1月2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十三、《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2004年6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十四、《南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5年4月2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十五、《南宁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5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