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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六类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分则规定了哪几类违纪行为的处分?

作者&投稿:桐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哪6类违纪行为作出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以下6类违纪行为作出处分:
1、违反政治纪律
2、组织纪律
3、廉洁纪律
4、群众纪律
5、工作纪律
6、生活纪律
纪律处分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简称,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这个《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为此,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5年10月正式印发。
新修订《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共11章、133条,于2015年10月18日由中共中央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 分则第6--11章规定了对这6种违纪行为的处分,具体参考如下: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详文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篇的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六类违纪行为:

1、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2、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3、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4、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5、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6、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篇分则部分规定了六类违纪行为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违纪行为,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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