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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一审胜诉 二审如果败诉 原告还可以上诉吗?有几种方式? 原告一审败诉,二审胜诉,被告能否上诉

作者&投稿:羊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赢了,但是原告不服还可以上诉吗?~

不可以,但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二审终审就是说即使不服二审判决,也不能再上诉。
但是并不是说就没有了救济途径,可以选择申请再审或者提请检察院抗诉。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二审判决,当时没有任何的救济手段。如果原告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则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根据现有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采用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的理对二审判决提出上诉。不过,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再审程序,在判决书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救济。因此,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的事由,则原告可以就已经生效的判决申请再审。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决定再审的,则在再审请求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
【个人建议】
如果一审胜诉,而二审败诉,建议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原告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原告不可以上诉,因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二审判决送达后即生效,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就已经法院判决的事实,不可以再另行上诉或起诉。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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