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一辆网约车,问我要赔偿误工费,应不应当赔? 网约车的,车子撞了,对方全责,对方要不要赔我误工费
应该赔偿误工费。
依据: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案例:停运损失费获法院支持
2013年4月8日23时许,被告梁某驾驶被告王某所有的陕D81651号车沿世纪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咸交界高架桥西侧与原告熊某所有的陕ATK496号车追尾相撞,导致原告车辆受损,入场修理一月有余,使原告停运,造成损失。
2013年4月20日,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阳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同时,该肇事车辆在被告阳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经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故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停运损失费14000元;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3000元;本案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阳光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诉请的停运损失费属于免责范围,不属于赔偿范围。车辆贬值损失3000元在交通事故赔偿里不属于赔偿范围,不予赔偿。本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保险公司均不予承担。保险公司已于2013年6月10日向被保险人王某支付了车辆维修费9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8日23时许,被告梁某驾驶被告王某所有的陕D81651号车沿世纪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咸交界高架桥西侧与原告熊某所有的陕ATK496号车追尾相撞,导致原告车辆受损且停运34天。
2013年4月20日,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阳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另查,陕D81651号车在被告阳光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
法院判决:
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熊某停运期间的损失共计10000元整。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来源: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全责方应当赔偿网约车的误工费,即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导致不能工作,可主张赔偿误工费。
这个应该会有误工费的,毕竟人家就靠这个工作,你可以走保险,让保险公司处理
你好,如果你撞了营运车辆,并且该车辆有营运资格证,按规定你要支付相关的台班费,并不是误工费,正常情况下,按当地的出租车台班费来计算
撞了一辆网约车,如果判定你全责,你应该负责赔偿修车费,误工费,折旧费,交通费,要是有人受伤,你还得负责医药费
对方的请求是有法律支持的。
《...对方车辆行驶证上显示非运营,问我要赔偿误工费,应不应当赔偿?_百度...》
答:追求应当是全责,全责是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只要求证确实是滴滴公司注册的网约车,就应当要赔偿停运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