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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怎样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作者&投稿:貂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民事案件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请问是向省检察院,还是向市检察院申请好?~

抗诉一般是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如果需要抗诉的话是向省检察院申请更好,也可以请市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扩展资料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蓬江区农林西路100号,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
有错案才有申诉。对于错案,
  一、不要盲目申诉。很多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决,尤其是原告
,因为原审判决没有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感到冤屈,就执意进行申诉。很多败诉的当事人把败诉的原因全部归结于法院、法官不公,要求再审法院予以公正判决。但从笔者接触的情况看,固然有错误裁判乃至枉法裁判的情况,但也有因为当事人在程序法或者实体法上存在这样那样的欠缺导致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情况。申诉案件告的是原审法院,是原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只有把原审法院的判决错在哪里搞清楚、弄明白,才能有的放矢地提起申诉。近期笔者受理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错误公证而两次起诉公证处,一次起诉房管局,均经二审败诉。当事人原想就第二次起诉公证处败诉的案子进行申诉。笔者接案后,经分析认为,起诉房管局和第二次起诉公证处都是错误的,应当对第一次起诉公证处的判决进行申诉。省高院受理申诉后,经审查已指令其他市中院再审。总之,申诉应当慎重,不要认为自己冤屈就进行申诉,要请法律专业人员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真正弄清楚原审法院的判决错在什么地方。如果是你自己在原审中出了问题,比如没有充分举证、提出了不恰当的诉讼请求等等,那你进行申诉只能是枉费时间和精力。
  二、申诉重在说理。申诉与原审一审不同。在原审一审中,当事人要侧重于把案件的事实说清楚并充分举证。而在申诉时,除了因为发现新的证据而申请再审的,一般而言,当事人要侧重于把原审法院的错误说清楚。简言之,原审一审重在举证,申诉重在说理。申诉和原审二审告的都是法院--法院裁判方面的错误,但原审二审仅依一审当事人的意志就能启动--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并交纳诉讼费就可以了,
再审程序的启动却非常困难。一方面,再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进行改判,必有来自其内部的较大阻力;另一方面,除少数显而易见的错案外,多数申诉案件错综复杂,多方面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是否错误,并非容易认定。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撰写申诉书
,把原审判决的错误表述清楚,通过申诉书说服受理申诉的法官们,原审判决是错误的。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如果申诉人自己都没有把问题弄明白、说清楚,那你也别指望受理申诉的法官们会在你提出的问题之外再去深挖原审判决的错误。笔者曾经代理一个人身伤害的案件,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收到判决书后,非常愤慨,委托笔者代为申诉。笔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其撰写了申诉书,详细阐述了判决书的错误,并直接递交法院分管副院长。该副院长了解案情后,收回判决书,亲自组织调解
,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申诉书要把道理说清楚,既要逻辑清楚,又要突出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原审判决的错误可能很多,既有实体法上的,又有程序法上的,甚至还有文字表达上的。但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问题可能只有一两个。申诉书应当详略得当,对重点问题要展开充分论述,对非重点的问题点到为止即可,对判决结果没有影响的问题则不必涉及。
  三、正确选择申诉途径。通常,申诉可选择申请检察院抗诉或者申请法院再审两种途径。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依法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法律监督的职权。如果申诉人申请检察院抗诉,受理申诉的检察官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的判决有错误,符合抗诉的条件,就会依法提起抗诉。抗诉书所表达的不是申诉人的意见,而是检察院的意见。因此,对普通申诉人而言,抗诉书对原审判决错误的认识、分析与表达会更好一些。但申请抗诉通常是向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受理检察机关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后再报至上一级检察机关,上一级检察机关再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抗诉条件后再向法院提起抗诉。因此,申请抗诉到再审启动可能时间会长一些。而申请再审是申诉人直接向再审法院提出,由再审法院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则直接决定进行再审。因而申请再审的路径近一些,时间短一些。但向法院申请再审,除非显而易见的错案外,要求申诉人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能够抓住原审判决错误的要害并表述清楚、说理充分。两种申诉路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四、要在申诉的时效期间内提出申诉。申诉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二年内提出。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只有以下情况的申诉时效不受二年限制:1.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2.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对以上两种情况,申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可申请法院再审。

  一、完整提问: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注:新法是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个同级法院怎么理解?
  二、解释:应当理解为---上级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2012年修正后民事诉讼法对本条进行了修改。人民检察院只能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抗诉需要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向上级检察机关的同级法院提出。
  三、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2012)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刑诉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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