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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死后还能享有怎样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多位子女如何继承

作者&投稿:叔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村土地确权,老人死后的地是不是要收回?~

农村土地确权,只要在承包期内,老人死后地不会收回,因为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不是某个承包人。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扩展资料:
据了解,2014年开展整省试点以来,农业部先后4次组织召开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赴全国31个省份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100多人次,并积极与财政部协调,推动设立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全国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推动了“三权”分置,促进经营权有序流转,使农民获得实惠。
确权摸清了土地家底,农户承包面积和边界得以清晰化,减少了土地承包纠纷,增强了土地权能。农户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放心行使转包权和出租权。
此外,依托经营权,农户能够进行抵押融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截至2016年底,二轮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4.7亿亩,占比约35.1%。全国2.3亿农户中已有约7000万农户不直接经营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土地。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超十一亿亩

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有多个儿女平均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1、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承包户内部分承包人死亡的,自动由其他户内成员享有承包经营权,户外近亲属无权继承及享受收益。如家庭承包经营户内的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村集体收回土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继承人之间协商确定承包方式,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均分配承包经营权。
2、根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扩展资料:
关于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
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接续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
——1995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继承

你家的土地是被征用吧,和收回是两码事。如果确实是收回,那么无论是不是村议事会决定的,都是无效的。
另外,关于你家的补偿问题,法律规定:只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 人民政府 批准确定时 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即享有补偿。也就是说,要看当地政府什么时候批准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即:“因为**路的修建,征用了**村组的土地17.2亩(公布数),每亩补偿4.2万元,征地补偿费为72余万元”这一方案的批准时间),如果是在您母亲过世之前批准的话,那么你家可以得到两个人的补偿,但如果是在您母亲过世之后批准的话,那么你家就只能获得一份补偿了。

由于资料有限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你的意思是不是国家要征收那快地修路啊。这是强制性的,不交地当然拿不到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工是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户未消亡的,村上无权收回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生效 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熟知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权益》
答: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其具体特征包括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一户一宅”制等。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权益吧。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就是俗称的土地确权证书,...

《土地承包证有法律效应吗》
答: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简析》
答: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
答:土地确权结束后,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未确权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益无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效时间》
答: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作用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它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能解决农村的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深化农村改革、依法...

《《长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
答: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

《农村承包确权证有什么用?》
答: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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