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1953年地契现在是否还有效? 我家祖坟有1953年地契,还有法律效应吗?

作者&投稿:荀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律师您好:请问您1953年的地契还有效吗?~

历史沿革那么久,很难再说的明白!按现在的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是需要登记的!您的地契即使有效也只是契约(合同)有效,只发生债权效力,但不发生物权效力!就算是地役权也是需要登记才能够对抗第三人!特别晦涩的法律术语希望您能够看明白!

没有

1953年地契无效,因为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个人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扩展资料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

清朝时的地契,一般为三联或两联,一式三份,为卖者买者和保人,三联是指,从右到左分三部分,右首为当地最基本行政机构,如村长,里长或保长,出具的申请。

中间部分就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土地,或房产,位置,原因,价格等信息,左首为上级行政部门的批示,清朝时有遵循乾隆年某条律法作出的决定。

左中右三部分之间有当时的官印,如到民国时期,又经过民国鉴定,交的印花税上面也应该有,这只是简介清朝时的地契,市场价值不是很大,从几十到几百不等,要看品像,而且存世量太多,所以价格不高。

但是如果是民国时,共产党解放区的地契那价格就高很多了,如苏,鲁,豫,皖,晋察冀边区等的地契,这些是投资的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无效了,现在国家发有土地宅基证,是宅基确权的主要依据。要是都没有宅基证,可以要求村委会联系土地所确权,如果对确权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地契早已被现行的《土地使用证》所代替,国家已进行过多次换证,因此,所保存的地契不会得到政府认可,也不能申请补偿。

1950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契





无效了,现在国家发有土地宅基证,是宅基确权的主要依据。要是都没有宅基证,可以要求村委会联系土地所确权,如果对确权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地契早已被现行的《土地使用证》所代替,国家已进行过多次换证,因此,所保存的地契不会得到政府认可,也不能申请补偿。

1950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可见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土地改革完成后,所有的土地契约就随之废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解放后颁发的私有土地证或者地契现均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1982年宪法确立了土地公有,即国有所有和集体所有,标明使用权的《宅基地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现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应运而生。原有的老房契、老地契自然失效。

但作为证明权属来源的凭证,虽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法律效力,但依然是其主张物权(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证据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你所出示的地契,实际就是现在使用的《土地使用证》。
建国后,我国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地契早已被现行的《土地使用证》所代替,国家已进行过多次换证,因此,你家所保存的地契不会得到政府认可,也不能申请补偿。
只能证明原来这块地是你家使用的。

您好,1953年的地契能不能受法律承认,要看是在哪个地方。

如果是新中国政府发的还是原来的,因为有些地方土地改革没有完成。其次这个材料从目前来说,只能是历史的证明材料,不再当然具体法律效力。

中间如果其他人按照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土地登记,就不好说了如果没有其他人进行登记,现在只能按土地争议处理,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和物权法没有太多联系。

《我家是1953∼1954年买的老庄基,有人民政府收税的地契,现在的所有权...》
答: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现在的地契有法律效力吗?》
答:真实的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地契,有效;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无效。其实,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属于公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不容许私有。因此,个人签订的地契,有关土地所有权买卖的,均无效;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均有效。所谓地契,就是买卖土地时买卖双方所立的契约。地...

《“地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只要是真实的地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真实的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地契,是有效的;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属于公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不容许私有。因此,个人签订的地契,有关土地所有权买卖的,均无效;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均有效。法律分析地契...

《请问下50年土改时候的地契,现在还能有法律效应吗?》
答:50年土改时候的地契,现在还没有法律效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五二年以前的老土地证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是土地私有制时期的产物,与现行的土地公有制是不符的,经过土改后国家把土地都收归国有,以前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就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了。土改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化。在当时是有效的;六十年代人民公社...

《解放前的地契有用吗》
答:现实情况: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解放前的地契偶尔会被提及,但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权属证明。在拆迁补偿等法律纠纷中,这些地契往往不被承认作为有效证据。收藏价值:尽管从法律角度看,解放前的地契不再具有土地权属功能,但它们作为历史文献和文物,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和历史文化意义。人们可以将其作为...

《一九五六的地契还有效果吗?》
答:没效了,国家经过多次土地改革,早就失效了,不过可以去土地局更换才有效。

《...请问过去的老地契所说的房产证有法律效益吗?》
答:当然老地契也是有法律效应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老地契需要转成新的房产证,因为老地契是对当时政府而言,对于现在政府需要有衔接。

《50年叶县解放办发的土地证有效吗》
答:没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限定,土地隶属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解放后颁发的私有土地证或者地契现均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1950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

《同一块地有老地契和现在的土地政那个有效呢》
答:显然是现在的土地证有效。地契是土地改革之前处于土地私有制时期民间土地买卖、交换的文字凭证,国家实行土地公有制之后这些凭证随之失效,特别是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土地使用权证成为公民合法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唯一凭证。

《地契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四邻、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