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用土地怎么举报
作者&投稿:闫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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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于违法占地行为,你可以向县级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反映。反映的方式既可以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36)也可以当面或者通过书面写举报控告信的方式。
第二,鉴于国土局职能部门较多,在反映违法占地时,可以直接向国土局内设的土地监察部门或者土地监察大队反映。当然很多地方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会在乡镇政府设立派出机构国土所。你也可以就近向国土所反映。目前有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其他等七大违法线索受理渠道。
第三,如果违法占地所占用的土地是自己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除了可以向国土局进行举报外,也可以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如果违法占地的主体是个人或者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则你这边可以搜集相关侵权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是行政机关因为项目建设需要违法占用你的土地,则你可以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占用土地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
民事诉讼所需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行政诉讼所需材料如下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8、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本院指定日期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经本院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9、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证据而在第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其他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
2.实践中举报如果没有用,政府部门不予处理,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3.向有关媒体进行举报,曝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鉴于国土局职能部门较多,在反映违法占地时,可以直接向国土局内设的土地监察部门或者土地监察大队反映。当然很多地方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会在乡镇政府设立派出机构国土所。你也可以就近向国土所反映。目前有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其他等七大违法线索受理渠道。
第三,如果违法占地所占用的土地是自己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除了可以向国土局进行举报外,也可以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如果违法占地的主体是个人或者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则你这边可以搜集相关侵权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是行政机关因为项目建设需要违法占用你的土地,则你可以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占用土地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
民事诉讼所需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行政诉讼所需材料如下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8、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本院指定日期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经本院准许。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9、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证据而在第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其他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
2.实践中举报如果没有用,政府部门不予处理,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3.向有关媒体进行举报,曝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