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条件如下: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四)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五)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因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吊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其被吊销、撤销执业资格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年限,不得计入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累计年限。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
需具有2名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以及经营场所。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
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符合相关的条件;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书面合伙协议;有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
应具备以下条件:
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符合相关条件;
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他要求
1、申请设立一般合伙企业会计事务所,需要两个以上合伙人。
2、申请设立特殊的一般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时,其合伙人需要15人以上,注册会计师需要有60多名会计师,合伙人不得超过60岁,他们还需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过去3年没有申请会计,没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财务部门决定不受理、核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3、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书面合伙协议。
4、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固定办公场所,此外,拟议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应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相同或相似,也不得使用侵犯公共利益或误导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名称。
(二)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