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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制与法制的比较

作者&投稿:可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人治与法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越来越纷繁复杂,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以法治国,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已是势在必行。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为政在人"的积习很深,如果不对人治和人治思想进行彻底的清算,我们很难真正树立起法的权威,所谓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许多问题的是非曲直,不是依靠法律条文,往往得由领导人来裁决,从而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上争论不休。

作为一个封建统治历史悠久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有些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就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是人治的表现形式之一。所谓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超乎社会之上,处理事务和管理社会生活,完全以个人的意志、愿望、能力、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道德品质为转移。实现这样的统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很强的专横性。

人治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历史上看,就是每朝最高统治者无一不总揽全国军事、政治、经济、司法大权,所有政事听凭这个人独断专行。"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唯予一人有佚罚","听予一人之作猷","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为了防止大权旁落,历来的君主帝王一再削弱宰相的权力,致使"三公九卿,形同虚设"。人治的另一个特征,是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和推崇"忠孝"思想。由于皇权至高无上,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皇族和外戚分享着特殊尊荣。汉、唐、明等朝代都有宦官专权和外戚干政的现象。"任职终身"、"荫泽子孙",是人治的又一特征。在中国历史上,除了政治的变故和权力的倾轧外,没有哪位皇帝是活着时就主动让位的。至于每一朝代的各级官吏的选拔和委任,无论是分封制、荐举制、九品中正制,还是后来的科举制,几乎无一例外地保障他们终身乃至世代为官的特权。人治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常常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以礼断狱"、"以言代法"、"以人代法"、"重德轻刑"。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解决"人治"问题上采取了各种措施,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人治和人治思想依然有它的市场,人治是中国经济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经济现代化要求必须实行法治,彻底摒弃人治。法治是近代大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近代西方的法治,推动了西方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自由竞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关系;必须实行商品的等价交换,保护企业之间的竞争;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和商品信誉;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由人民自己管理国家、经济、企业、社会……所有这些,都必须实行法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所要求的。

人治与法治,并不是简单的领导制度的区别,而是判断一个民族是否加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应当指出,我们至今对人治的危害、法治的意义的认识都还不够全面深刻,这也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人制与道德,法制与法律各为体系,两者辨证同一,密不可分。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不稳定的系统,这个系统靠两个相互矛盾,却又缺一不可的规则来维系,我们现在的社会就是两者的辨证同一。

我们现在的一些海归们一再标榜的西方法制社会是一个完全法制而忽视人制的社会,这个社会在短暂的繁荣后,其致命的弊端;已经显现,并将伴随他走向灭亡。

为什么呢,法制社会故然美好,但是他毕竟是死的没有生命的东西,现在西方对机器的盲目崇拜已经不可挽回的将他们带入了死胡同。古板,僵硬的照搬法律,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相互牵制,无休止的开庭与辩论,使其社会陷入的僵化和死气沉沉。忽视了道德的作用,就会颠倒黑白,是坏人得不到惩罚使国家领导人被细化的条款所笼罩,使他们成为一个个战术家,而不是战略家,成为一个个法律家,而非有血有肉的国家元首。

盲目崇拜西方法制社会的人,不但放弃了我们古老的文明成果,更可怕的是陷入了西方即将灭亡的机器理论时代。。。

《法治、人治、礼治和德治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答:礼治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以礼治国的思想学说。荀子认为,礼使社会上的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封建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 2、理念不同 法治是依法治理国家,社会主要法制思想邓小平所提出的观点。人治以人来治理国家,是封建主义社会的弊端,封建社会已经灭亡是不可行的。礼治和德治是阐述的是同一个观点...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答:10、法治的意思就是法律至上,强调法的意志大于人的意志人治的意思就是领导至上,强调人的意志大于法的意志法制的意思一般是指法律制度或者通过法律来治理社会,一般是人治社会的说法德治是儒家思想,强调用教化来感动人民。11、前面的话,韩国是法治,朝鲜就是人治法制就是人人服从法律,德制就是不现实的...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1、本质不同 法治思维本质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人治思维是将公共事务管理的良善与否寄托于个别贤人,遇贤则良,遇不贤则废,结果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摆脱不了历史“周期律”的控制,...

《人治和法治,法制有什么区别?》
答:1、意思不同。法制: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人治:个人或少数人因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

《为什么法治社会比人治社会更好?》
答: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所以,法治在政治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

《简述"法治"和"人治"的区别》
答: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历任领导人中,也同样是在与人治相对的意义上运用法治一词。其次,法制与法治两个概念的内涵不同。法制的基本内涵是指法律以及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各种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与人治不同甚至对立的一种治国理论和治国方略或原则。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

《谈谈你对法治与人治的认识》
答:人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是治国方式的不同。人治是领导人治国,法治是法律治国。法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观中国历史,从奴隶制的夏朝到封建制的秦朝一直到清朝无一不是人治,直到民国时期才开始依法治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法治与人治的争论.(1)儒家和法家关于法治有不同见解,争论的核心是实行人治还是法制...

《法治与人治的优缺点,举实例说明!!!》
答:三、人治与法治之争的启示 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在当代社会已不像以前那样激烈,甚至其争论点都已经有些模糊,但争论仍然存在,目前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法治与人治相结合”的观点,我个人也比较赞同这种观点。这种观点当中所说的“人治”实际上是强调在立法、执法、守法的过程中要依靠人,强调人的重要性...

《法治与人治究竟有何区别》
答:1、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2、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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