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个月,未签合同,告仲裁有用吗?我赢的胜算有多少? 我在天津静海县上班有十个月了,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和没买保险...
作者&投稿:化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没签合同,仲裁有胜算吗?~
1、辞退补偿问题。你在公司工作了10个月,但公司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又要解雇你,他应该对你进行补偿。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应该从你工作第二个月起向你付双倍工资。因此,如果这10个月公司都只付了一倍的工资,那么公司还需要再补偿你9个月的工资。另外,公司现在又要解雇你,那么公司还需要再向你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综上,公司总共应该补偿你10个月(9+1)的工资。
2、关于工商所调档问题,你可以打电话到你们工商所咨询一下,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这个无法回答你。但是,你必须要明白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对于之前给你分析的补偿你必须首先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也就谈不上补偿了。这些证据包括你在公司的工作证、出入证、同事的证言等,当然,你提到的其他材料、以及工商所年检经办的材料也可以辅助证明,总之,证据越充分越好,如果自己无法取证,可以向仲裁庭申请由他们进行取证。
3、关于工商所查询公司的新地址,你可以打电话到工商所具体咨询一下,个人认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我所在的城市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任何公民都可以凭身份证去查询公司的基本信息,甚至在省、市工商局的网站上就能查询到公司法人的基本信息,你可以试一下。
4、在与公司的谈判中,不要被他们的态度吓到,只要你手上有证据能证明你确实在那里工作过10个月,就不用怕。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且国家现在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政策很优惠,大部分地方仲裁和起诉是免收费用或者只收很少的费用。另外,如果公司也一直没给你买社会保险,还可以向他们主张补买这10个月的保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自己可以调取,你的证据足够
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保险等
需要尽快向劳动局反映情况或者直接仲裁
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可以随时走人。最好立马走法律程序,况且单位不得克扣任何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委托律师调取材料,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
接受算了,为半个月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不值当!
我是劳动仲裁员,需要进一步咨询请HI我或点击我名字加我其他联系方式!
给你上过社会保险么?如果有上的话,就可以证明你与公司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啊。你只需去社保大厦取证就行了。
给你发工资是通过什么途径?现金的话就比较难取证,如果是银行转账可以调取银行转账记录,这样在申请双倍工资补偿的时候也可以有计算的依据。
公司的态度不用理会,不要被他们的气焰吓住,他之所以会再找你恰恰证明了他们是心虚的,合理合法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是法律给我们的权利!
祝你成功!
你这种情况只能要求支付所欠工资,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你已经超过一年时效期了,法律上不支持了,时效期是指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为时效期。个人主动离职不能要求支付补偿金。
胜算大小看证据,你的案件如果你手里有一定的证据的话,赢的希望大
纵横法律网-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任爱卿律师
1、辞退补偿问题。你在公司工作了10个月,但公司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又要解雇你,他应该对你进行补偿。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应该从你工作第二个月起向你付双倍工资。因此,如果这10个月公司都只付了一倍的工资,那么公司还需要再补偿你9个月的工资。另外,公司现在又要解雇你,那么公司还需要再向你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综上,公司总共应该补偿你10个月(9+1)的工资。
2、关于工商所调档问题,你可以打电话到你们工商所咨询一下,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这个无法回答你。但是,你必须要明白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对于之前给你分析的补偿你必须首先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也就谈不上补偿了。这些证据包括你在公司的工作证、出入证、同事的证言等,当然,你提到的其他材料、以及工商所年检经办的材料也可以辅助证明,总之,证据越充分越好,如果自己无法取证,可以向仲裁庭申请由他们进行取证。
3、关于工商所查询公司的新地址,你可以打电话到工商所具体咨询一下,个人认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我所在的城市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任何公民都可以凭身份证去查询公司的基本信息,甚至在省、市工商局的网站上就能查询到公司法人的基本信息,你可以试一下。
4、在与公司的谈判中,不要被他们的态度吓到,只要你手上有证据能证明你确实在那里工作过10个月,就不用怕。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且国家现在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政策很优惠,大部分地方仲裁和起诉是免收费用或者只收很少的费用。另外,如果公司也一直没给你买社会保险,还可以向他们主张补买这10个月的保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自己可以调取,你的证据足够
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保险等
需要尽快向劳动局反映情况或者直接仲裁
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可以随时走人。最好立马走法律程序,况且单位不得克扣任何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委托律师调取材料,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
接受算了,为半个月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不值当!
我是劳动仲裁员,需要进一步咨询请HI我或点击我名字加我其他联系方式!
给你上过社会保险么?如果有上的话,就可以证明你与公司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啊。你只需去社保大厦取证就行了。
给你发工资是通过什么途径?现金的话就比较难取证,如果是银行转账可以调取银行转账记录,这样在申请双倍工资补偿的时候也可以有计算的依据。
公司的态度不用理会,不要被他们的气焰吓住,他之所以会再找你恰恰证明了他们是心虚的,合理合法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是法律给我们的权利!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