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税务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投稿:虿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能够成为股东或者是合伙人是会进行入股,但是入股是需要一定的资本。国家规定投资入股人员可以运用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及技术等方面作为资本。入股又是需要缴纳哪些方面的税务,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介绍。
一、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税务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担风险,收取固定的利润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对于不动产投资入股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业界则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既然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且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可通过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企业就可以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入账,为必申请代开发票。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税务机关应为企业开具发票,因为税务机关具有长期管理发票的经验,且发票具有防伪标识,可以方便税务机关日后跟踪及监控,而且在现行税收法规中找不到对此行为不开具发票的依据,所以是否开具发票不该以是否应税作为标准。
      根据相关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股东把不动产投资办企业,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应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二、个人股东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资产)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
      但是后来,该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收回了。
      三、法人股东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法人以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另一家企业或成立新企业,意味着,该企业法人用非货币性资产换取了另一家企业的股权。
      如果该企业法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特殊重组的条件规定:可以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
      如果上述交易不符合特殊重组的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该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这就意味着用不动产换取股权的交易行为,企业应该视同销售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的销售确认转让的损益。
      四、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
      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徐注意,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保护你的利益的最大化。
      2、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
      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这一点很重要,关于公司合资的具体的法规,你找工商或者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查到的,有关事业投资,建议自己去查一下比较靠谱,我这里给你说一些基本的概念有了股权的股东,除了有定期分红之外,也是有潜在亏损的危险的,若出现意外情况,会产生需要按比例投入资金,或者撤资、更改股权等等的状况所以,投资入股要注意几个方面,原资产评估、投资比例和股东权利分配等,还有就是对公司经营者和领导团队的能力调查,如果公司不盈利,老要你掏钱,那你不是做赔本生意么,还有被骗的可能。
      五、签订合同后多少日开工不违约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开工就不算违约。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我们明白如果以不动产作为投资入股是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以动产作为投资是不需要缴纳相关的税用,所以我们都应该严格按照税法依法纳税,做一个合法的纳税人。

《公司设立或增资中以不动产资产出资所涉及的税收有哪些》
答: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 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 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牙!」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 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 载金额万...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涉及到税收》
答: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股权转让 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涉税》
答:对投资、联营企业将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免征增值...

《用房产投资的方式入股,一般都会涉及到哪些税务问题?》
答:01 一是增值税。在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之前,根据有关税法,对投资房地产、分享企业经营风险和利润的,不征收营业税。但公司以股份形式投资房地产,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当依法征收营业税。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有关税法对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未作特别规定。二...

《不动产投资入股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税务处理》
答:笔者认为,根据相关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股东把不动产投资办企业,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应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个人股东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要缴个人所得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改制重组过程中,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

《以不动产形式投资入股要交哪些税?》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关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的”,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东以房产入股需要交哪些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有偿转让不动产,应当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投资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获得被投资...

《以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哪些税费》
答:《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财税【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在 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 分别是怎么样的啊?》
答:以不动产对外投资,共担风险不征收营业税,被投资方交纳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如下:一、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特殊规定: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