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作者&投稿:钮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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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类103类“非税收入”07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1030714项)科目下,增设“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103071404目),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根据会计准则和规定,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需要计入公司的营业收入中,通常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具体而言,在资产负债表中,这些收入应计入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项中。在利润表上,这些收入会被列为销售收入或者其他经营收入。
同时,如果公司存在与从矿产资源开采中得到的收益相关的成本和费用,这些成本和费用也需要计入公司的成本和费用,并以相应的科目进行分类。具体的科目可能因公司的规模、行业和实际情况而异,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来确定。
《企业自销的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应计入( )。》
答:【答案】:A A 企业自销的应交资源税的产品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的记入“生产成本”等科目。
《下列各项中,将应交资源税的自产矿产品用于企业产品的生产,确认应交的资...》
答:【答案】:D 用于产品生产的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应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