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过后是在一院办理强制执行还是二院办理? 请教民事强制执行拆除房屋问题,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是生效判决,生效后不服的只能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是申请高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你们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2、“还是再和二院协商,还是行政诉讼把二院告上法院还是有别的方法?? ”:
(1)行政诉讼根本不可能:行政诉讼是将行政机关告上法院,但法院本身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对法院的行为根本不能适用行政诉讼的。
(2)如果二院受理后也采取了执行措施、只是执行不力、拖延执行:你们应当的二院协商。
(3)也可以向法院内部的纪检部门或是人大反映:人大对法院有监督权。
(4)向媒体反映:发到人民网论坛、北京市政府网站、北京市法院系统网站、法制日报,信报、北京晚报.....
3、朋友,在你决定向媒体反映之前,一定要充分与二院的院领导、纪检部门协商后再向外捅,否则的话,以后你再找二院办理事可不太好办。
二审判决后,要到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在二审法院申请。
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无论是二审维持原判,还是二审改判,或者二审调解结案,都是一审法院执行。
一审法院强制执行。
按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申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应该去一审法院或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是一审人民法院。
楼上8个回答居然只有一半是正确的,可见好多回答都误导人,二审判决后仍然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最后有释明,是在判决生效后
二审判决以后办理强制执行,肯定是由二审法院办理
一般是在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也可以在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