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修的安置房还没交房名字可以改吗? 房子还没交房,公司把业主名字弄错了还能改吗?
方法如下:
1、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2、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 房屋翻建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3、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1)申报不实的;
(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3)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4)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2、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3、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这样的错误是能改的
房子没交房
而且是公司弄错的
所以
这个错误比较好改掉
装修的安置房还没有交房,名字是可以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