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遗产继承过户后还是央产房吗 央产房的继承问题
如果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就可以继承,办理遗产集成后可以按照规定上市出卖;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则居住人只是拥有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单位的,那就不能继承。
依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 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六条 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 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央产房继承户流程 办理继承户继承首先要房屋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具体流程: 1、先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税局核定税费再建委换新房产证效:继承公证需要进行家庭员核效确定建委即办理5工作新房产证央产房屋需办理《京央产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再办理继承手续 2、继承公证费公本费交税费售房限原房本间准.每公证处需要材料致情况复杂提供材料固定建议直接公证处咨询 3、按照公证员提资料准备户:持继承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财政局办理免税证明 4、持资料房产局办理继承转移登记:①申请表;②事身份证;③房产证(共证含共证);④继承公证书、免税证明、查档结、测绘结、死亡证明或房产局要求具其资料 5、房产继承能发费用:评估费:0.5%;公证费:2%;契税:免其查档、测绘、登记、工本、印花交易手续费用与交
央产房继承后还是央产房,央产房不因为继承过户而改变房屋的性质。法律分析
央产房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分割,即分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嘱办理;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或者未处理部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前,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持死亡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有关机关办理。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公证的公证书上确定的继承人,带公证书和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房子的房产证、原房子产权人的死亡证明,直接到房管处办理继承过户就可以。放弃继承人的,一般不必再去办理继承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