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政策有什么规定 农村自建房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新政策有:1、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盖房。2、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不能开工建设。3、避免在自然环境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建房。4、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但不可翻建农房。5、千万不要私占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建房。6、一户多宅的情况下,禁止占用自留地或其余宅基地建房。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农村自建房政策有哪些1、农村自建房政策如下:(1)想要建房,必须向向村委会报备,村委会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等上面批了之后方可开始动工建房;(2)在农村,每一户农户家的宅基地面积都是有规定的,农户在修建房屋之前必须按照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房;(3)农村建房需要经过统一规划,一般不能超过两层。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二、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的自建房经过了本地乡政府的审批,属于合法的建筑房屋;3、申请人要有支付首付的能力,并且有自留资金;4、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5、申请人在银行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或者征信逾期的情况。
法律分析: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翻建房子或在已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相关规定,建房者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提交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自建房的施工图及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在乡镇政府进行审批,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建房。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流程与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流程是一样的,不过在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需报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核成功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农村个人建筑施工人员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凡是达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要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