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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规定

作者&投稿:宿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集体合同规定~

法律分析: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合同;以及集体合同在订立后,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才生效。
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
第三条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根据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等;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包括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天数,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 3、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死亡等待遇,职工住房、生活供应、保健和文化体育设施等; 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工健康检查等; 5、合同期限; 6、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7、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8、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9、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第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四条 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第二章 集体合同签订第五条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六条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七条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第八条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第九条 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第十条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第十一条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第十二条 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第十三条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第十四条 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第十五条 集体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首席代表。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第十八条 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第十九条 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原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修订后,应在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第二十条 经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但应在七日内向审查该集体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第三章 集体合同审查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类企业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直属企业集体合同报送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全国性集团公司、行业性公司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的集体合同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第二十四条 集体合同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怎样撰写基层工会集体合同规范文本?》
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含公司、工厂、下同)工会和企业双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企业工会(下称“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答: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第二章 集体协商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

《集体合同制度起源于哪里》
答: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什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
答:不得低于。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

《集体劳动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
答: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

《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多少年,由双方协商确定》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答: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基层工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

《集体合同规定的介绍》
答:《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基层工会股份制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立公司与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工会(代表全体员工)应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公司方首席代表为总经理,工会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双方人数对等,并在双方代表中各选1名记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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