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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辩论会题目,请各位支持一下,找出理由,说服对方!! 急!!!辩论会,题目:真理会越辩越不明

作者&投稿:红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个辩论赛,帮忙找一下理由~

你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说:
1.从学习上,小学生用手机在课堂上玩游戏会荒废学习并从小就养成坏习惯,这是非常不有利的,而且小学生没有生意上要联系的伙伴,根本就没有必要要手机,在校园中都有同学陪着玩,要是有手机了就只是在一边玩手机,会忽略同学之间的交流,这都是非常坏的
2.从心理上来说,小学生用手机会在班级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没有的小学生看到有手机的孩子也会想要,很多孩子都有手机就会造成孩子们的攀比心理,比谁的好谁的高级等,这都是不好的思想,从小就有这种思想是很不利于孩子们以后的成长
3.对家庭和社会来说,虽然现在社会发展的很快,手机很普及,基本上没人没有手机了,但并不是每个人家都是小康,也有的家庭是没钱的,小学生就要手机会增加家庭的负担,也会给社会早成负担,而且是资源的浪费,这不符合当今社会的节约资源的原则
4,对孩子们的健康来说,小学生的身体都没有太成熟,装着手机在身上,我们都知道手机的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非常大,这么小酒装着手机非常不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所以我方的观点是小学生不应该带手机进学校

我没看过97年的比赛,我按自己的思路来说吧,另外说句,还有2天比赛才来找人帮忙,是不是迟点了啊?这种辩题要新颖很困难的哦。
首先你方要抓住一点,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是困难(甚至可以认为是极度困难的)的。
按照辩题本身和辩论在一般人心里的概念,我们认为辩论的过程是一个追寻真理的过程。我认为这个过程是一个发现的过程,一个从表面到本质的过程。那么按照马列哲学和辨证唯物主义,这是一个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说起来好象很难理解,但是换个说法其实很简单,人对于事物的认知是受到现实条件的种种限制,而真理往往掩盖在表面之下的,所以人的认识出现错误是一个普遍规律。而在看待同一事物的时候,我们的观察角度,思维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往往不同。而这个不同就是我们要辩论的直接原因了,所谓辩论,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我们由于在认识、观察、思考和结论上的不同结果产生了矛盾,为了寻求真正的最终答案才进行辩论,因为我们公信“真理是辩不倒的”。(辩论本身的作用和意义可以佐证对真理认识的困难性)
然后我们在基于前一个分论点来证明我们的核心观点“真理越辩越不明”。我们辩论的存在就说明前述差异的依然存在,这样就说明在辩论这一时刻上我们对真理的认知是存在矛盾的。真理本身显然是唯一的,那么我们认知的矛盾(该时刻不能解决的矛盾)就出现了违背逻辑的同一性。而对于这样的情况,不是简单地说全面考虑双方的认知、思考、判断的过程和标准就可以解决的。因为可能大家都正确,只是在这个时刻我们不能理解我们认为的所谓矛盾;也可能大家都不正确,真理依然掩盖在表面现象之下。(例如光的波动性和离子性在现代理论提出前就是不可解决的矛盾,而现在公认的理论模型在将来也许会被认为是一个错误)
而当我们站在这样一个角度来思考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所有过去,现在所公认过的“真理”有已经被批判为“伪真理”的(日心说),而到现在的一切“真理”我们也可以认为在将来可能被推翻,理由:1.未来是无限延伸的,人的认识能力是不断进步的。2.人认识的能力始终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从这个逻辑出发,我们可以假设:现在我们“认为的真理”都不是“真理”,只有在无限的时间中,永远不能被推倒的才是真正的真理,因为真理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基本上这个假设是对方在场上不容易推翻的)
有一句话可以很简单地佐证,或者归纳上面的论述,但是上面的论述和这句话的原意有一定的差异。“知道的越多才发现不知道的比原来更多”(大概是这么句话,记的不是很清楚了)
反正我看到这个辩题的感觉就是抓住这几条:1.把握住对真理的认识是困难且受到现实制约的。2.被“认为是”真理的也可能在将来被证明是“伪真理”。3.认知上的分歧导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4.认知真理就是不断推翻过去错误的无止境的过程。
另外说一下,发现过程其实在辩论外是一个认识的过程;而辩论,我认为在你方观点看来是一个相互矛盾的认识的一种对抗中寻求统一的过程。而这个寻求同一的过程同样受到前述条件的制约,因此可以认为是不能完成的过程。哪怕完成了,也不代表真理明确了,因为我前面已经提到的第2点,“被认为是”真理的在将来可能被证明为“伪真理”。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当前我们说的“真理”都是一个认识,可以无限接近于真理,但是永远不是真正的真理(至少在真正被证明之前可以这样认为,但是根据前面的逻辑,会产生一个逻辑怪圈:只有“伪真理”会被证明,因为它可以被推翻,不能被推翻的不一定是真理,“在“无限的将来”它可能被推翻”,只有经得起无限时间的检验的才是“真理”。由于证明的时间永远不会到达,所以实际上我们不能证明一个被“认为是”真理的确实是“真理”)。(可能理解上比较难点,你们可以参考下法律上对于法律事实的认定,也就是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与联系,很类似)在比赛中可以这样去论述,但是绝对不要说“真理永远不能被认识”因为这样的论述就和我们认为的人的认识能力会无限进步的说法矛盾了,至少在现在这个论证上矛盾,要想不矛盾的话还要深挖,但是离辩题本身远了,我就不多说了。
我觉得这样准备的话这个辩题应该还是可以理直气壮得去说。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不明白的可以补充提问,我尽快回答。

那么我想这个问题还应该这样来把握“明”应该介定为“明确,正确,真实”。那么“辩论”站在我们的观点就应该说这是一个检验(或者证明),而不是发现“真理”的过程。我们所检验的本身不是真理,而是队伍真理的一个认知,这个认知的正确与否,不能在实际上对真理有所影响,因为真理是永恒的,唯一的(这个永恒和唯一对方不会反驳,要是反驳的话那就要让大家笑到死了)。所以,不论讨论的结果如何,真理还是真理,有变化的只是我们对真理的认知。从客观角度上我们也就可以证明,我们说说的明或不明,不是说的客观真理,而是我们有差异的对于真理的认知(先把这个弯转过来,方便后面的发挥)。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有了一个基础的优势,哪怕最后不能证明我们的观点,也不会让对手在客观真理上证明他们的观点,因为客观真理是唯一永恒存在,不受任何影响的,所以客观真理既不会更加明显也不会更加模糊,有差别的是我们的认知。然后我们就可以放开手来谈对于真理的认知了,这个前文说了很多。现在再补充一个对真理的认知明或者不明,这个是在真理真正被证明前我们无法判断的(前面说了那个逻辑怪圈,在场上情况下很难跳出来的怪圈),所以我们不能直接判断它到底是明了还是不明(这是在辩论中一方失败的情况下的应对),而失败方未必就不是对的(地心说战胜日心说)。而我们还可以看到大部分的辩论是不存在结果的,这个时候可能双方都是正确的(光的粒子性和波动性),也可能双方都错了,同样要在真理真正证明时我们才能知晓。但是在双方都无法证明自己绝对正确,对方绝对错误的情况下,矛盾的存在只能让我们的认识更加迷惑(不明)。
基本上说的还是昨天给你说的东西。辩论这个东西其实不是辩真理,而是辩技巧,看谁的表达和说服更有技巧。有技巧性的东西不外乎逻辑的使用和理论的运用。我想你准备的时间也不多了,好好把我上面说的消化了,能够深刻理解并且灵活运用那就是一个很好的比赛了。
个人认为这个辩题最核心的还是逻辑的应用,尤其是那个怪圈,好好准备吧。

对行乞者不要再缩回我们友爱的手。

我们应该明白:我们给出的不是钱,而是爱心。我们伸出的手,代表了我们的关爱,也代表了我们对他们作为人的尊重。

我很不愿意用施舍这个词,我很不想哪怕稍微亵渎了我们的爱心。爱心是真诚的,自愿的,无私的。我们不是来求他们的回报,不是来要他们的歌颂,我们只是希望我们友爱的手 能稍微抚慰一下他们的心灵,告诉他们这个世界是美好的。

我不否认有很多是骗子,但谁又怎能确定他(她)就是骗子?又怎能以此为理由缩回自己的手呢?如果每次你的爱都受到犹豫的煎熬,那说明你的爱还不是纯粹的爱。我们应当提高分辨骗子的眼光,而不是缩回我们友爱的手。

不要再怜惜了你的手,不要再犹豫了你的心。当我们力所能及时,主动地伸出手吧,兄弟姐妹,我相信:即使他(她)是骗子,你的爱也一定传递到了他(她)的心里,同时也传递到了周围更多人们的心里。

我方观点: 适当施舍,毕竟有些值得同情

首语: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做乞丐的,若非生活所迫,即为他人所迫,异或是自甘堕落。

辩词如下:

1)当今社会竞争激烈,有目共睹,落败者(尤指无谋生技能的人)难免要沦入社会底层,向人乞讨度日。我们能对这些可能因饥饿致死的人视若无睹吗?

2)我们之所以不肯施舍是因为他们可能利用我们的同情心来牟利,难道要因为这样的可能性来泯灭自己的同情心和怜悯天性吗?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亚圣此言,莫非谬误。

3)我不否认会有黑恶势力在控制这些可怜的同胞们,让他们丢弃人格换来金钱,但若我们不给予施舍,那么他们回去就要遭到“制裁”,轻则遍体鳞伤,重则手断脚残,乃至死亡,哪怕是挽救一时的安全,我们也不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过去,毕竟那幕后的黑手才是罪恶之源。

4)我所说的要给予施舍的是无谋生技能的人而不是五肢具全、年轻力壮的人,他们或老弱、或幼稚、或病残,他们难道不值得同情吗?

5)“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会变成美好的明天。”这首歌还在耳边回绕,我们都略尽点自己的绵薄之力,那么还有那么多乞丐在街头吗? 结语: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应适当施舍,毕竟有些值得同情。

乞丐,应该给予同情和适当的施舍。

在这里,我首先要声明的是:我所说的乞丐,指的是那些为生活所迫,抑或是为生计所迫又没有一门赖以谋生的手艺而不得不走向乞讨之路的人们。这些人往往以老人居多,而我们应该施舍的对象,也是他们。至于那些形形色色的利用人们的良知和同情心骗钱的人们,我称之为骗子,假扮乞丐只是他们骗钱的一种手段而已。上当受骗固然不是你的错,但如果硬要把错推到乞丐身上的话,是不是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乞丐也是受害者。

“同情之心人皆有之”,我也相信即使是主张对乞丐不予施舍的正方选手也都有着一颗善良的心,那为什么会在这个话题上产生分歧呢?在我看来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值得同情的乞丐作为受害者是被上面我所提到的顶着乞丐的名头行骗的骗子们给连累了!我说到现在大家的心里想必已经亮堂堂了。可以这么说:去掉骗子这个“累赘”,相信大多数的人还是会倾向于反方的!

大家可以看看下面这两个场景:

可以看出,如果不是实在走投无路,谁愿意去做乞丐?!

也许有的人还会说: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那这句话是不是可以反过来这样说呢:可恨之人必有其可怜之处。而事实上乞丐又有哪里可恨了?他们整天出没于街头巷尾,过着流离的生活,吃了上顿没下顿,还得对人低声下气,套用一句时下比较流行的话:我是乞丐我容易吗!

人之忧为吾忧,人之乐为吾乐,解忧同乐,有朋达天下。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而我们兼济一个小小的乞丐,根本不需要“达者”这个前提,可能你少吃一点零食,少泡一会网吧,就够一个乞丐生活许多天。施舍一个乞丐,实在不过是举手之劳而已,当一个乞丐来到你面前时,为什么要错过这个行善的机会呢?而即使是身上没带钱,一个善意的微笑总是不需要吝啬的吧?我一再强调乞丐应该给予同情和适当的施舍,其实同情又何尝不是一种无价的施舍呢?

朋友们,请伸出你们的援助之手!

适当施舍,毕竟有些值得同情
也许这个世界上已经很多人鄙视乞讨者了,我也很讨厌乞讨者,但是看到一些乞讨者,我还是会忍不住去给他们钱,我觉得并不一定是骗你的啊。
现在在福利院里面的老人小孩们,大家认为可怜吗?大家一定会给予他们帮助和关怀吧?那在街上流落的乞丐呢,有多少人关心他们?正因为太多的骗子,使得他们更加没有人关心,昨天在街上又看到一个乞丐,他不乞讨,光着上身,背着个麻袋,在垃圾箱拣东西吃,别人给他钱,他不要,他只要吃的东西,蛋糕店的老板给了他一些面包,他就蹲在离店面很远的地方吃,走来走去也不敢靠近人,离人远远的,离店面远远的。他有点健壮,可能有很多人说有身体怎么不去工作,但这个社会上,大学毕业的人都很难找工作,更加别说一个乞丐,就算力气活,顾主会相信一个乞丐么,所以我总是会给乞丐钱,不要多少,你零钱给一些总不会有问题吧,没有零钱了不给就是。这个世界上,总有人需要帮助的,今天你帮助别人,明天,别人也会帮助你。

适当施舍,毕竟有些值得同情!

要讨论 “社会所存在的乞丐(包括职业与非职业),到底该不该施舍”这一问题,首先就要了解什么是乞丐,就像讨论苹果该不该吃一样,不知道什么是苹果,如何谈得上吃还是不吃呢?

一)乞丐的成因:

获取必要的食品、衣物、钱财是文明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所赞许的行为目标,但在不平等的阶级社会中,广大底层民众却缺乏达到这些目标的手段,当他们仅仅靠社会所允可的手段达不到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的目标时,他们就必须“创造”出新的手段,因为生存始终是第一位的,为了生存这一目标,必须“创造”新的手段,乞丐营生便是底层贫困民众“创造”出的一种谋生手段,尽管这种手段被社会礼俗所排斥,不为社会现存的文化价值体系所接受,但它仍被创造出来,并被后来者所学习和沿用。这是生存的需要。
这种新的手段就是通过种种方式将乞丐自身的弱者形象、苦难经历、悲惨际遇传达给世人,借以调动人们的同情,进而获得人们的施舍。所谓“路讨”、“行讨”、“苦讨”、“骗讨”便联翩而至,所谓“叫街”、“哀号”、“诉冤”、“脱轴头”、“打单子”、“拉破头”、“吞刀”、“耍蛇”、“装相”、“诈骗”等等作法也系列推出

二)乞丐的地位:

形容社会上人的复杂,有所谓“三教九流”。

其中下九流:一流巫(画符念咒招神驱鬼的南方巫师)二流娼(明娼暗娼歌妓)三流大神(以跳唱形式治病的神仙附体的神巫)四流梆(更夫)五剃头的(挑担走四方的理发师)六吹手(吹鼓手、喇叭匠)七戏子(各类演员)八叫街(乞丐)九卖糖(吹糖人的)

可见,社会舆论、大众心理都以乞丐为末流下等,都以乞丐身份为辱莫大焉的事,都以沦为乞丐作为警示规劝后人的反面教材。普通百姓的心态是如此,士绅阶层更是如此。宋人袁采《袁氏世范》之《子弟当习儒业》一文,表达的正是这种文化心态。其文曰:“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仰事俯育之计,莫如为儒。其才质之美,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授,以受束修文奉。其不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事为札,代笺简为役;次可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如不能为儒,则巫、医、僧、道、农圃、技术,凡可以养生而不于辱先者,皆可为也。子背景之流荡,至于为乞丐、盗窍,此最辱先之甚。”在衣冠之士们看来,沦为乞丐犹如沦为盗贼一样,是辱没先人的莫大丑事,万万不可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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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用如下公式进行总结一个乞丐的形成:普通百姓———乞丐———职业化

首先,其必须通过普通百姓到乞丐的转变,但是这个转变是很痛苦很曲折的。因为没有人天生愿意低人一等,何况是沦为乞丐!为了生存,沦为乞丐,就要冒着辱没先人的大不韪,忍受众人的不齿和蔑视,这本身就足以引起任何人的同情!

既然沦为乞丐,接着就必须走向职业化,就必然产生“路讨”、“行讨”、“苦讨”、“骗讨”等行径,正如有了奔3必然有奔4一样,再自然不过。也正是如此,乞丐才更加可悲,一方面他们作为社会底层为人不齿,一方面又要通过各种手段过得更好,以脱离这个阶层,而恰恰这种抗争行为又更大地引起人们的蔑视。假如乞丐无法将成功的将自身的弱者形象、苦难经历、悲惨际遇传达给世人,借以调动人们的同情,进而获得人们的施舍,那他们如何生存?

既然我们尊重一个弱者的生存权利,并同情弱者的处境,那就请摒弃先入为主的偏见,请对乞丐施舍吧!

适当施舍,毕竟有些值得同情!

无论在什么时间(从古至今),什么国家(从贫穷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到发达国家),乞丐作为一个特殊的存在,总是不可印尼西苏拉威西省锡江市市长西拉如丁四日表示,依照市议会通过的新法规,施舍金钱给乞丐,将会被处以入狱三个月以下或一百五十万印尼盾以下罚金。

据法新社报道,西拉如丁说,锡江市议会上个月通过禁止施舍金钱给乞丐或街童新法规,因良心不安而违反此规定的居民,可能面临吃三个月牢饭。他强调,这项新法规,目的是要减少锡江不断增加的乞丐人口。

西拉如丁表示,“这是扫荡街头乞丐的一项重要决定”,并称乞丐或街童将被处以最高三年徒刑或五百万印尼盾以下罚金。

西拉如丁说,这项取缔的配套措施是训练乞丐就业计划。

他指出,锡江的乞丐与街童人数已从二00六年的八百七十人攀升到今年的二千六百人。

要么是好吃懒做,想不劳而获的,这类人不该给.
b.把乞讨当职业的.有的地方有"出门街边跪,回家洋房睡"的说法.
C.老弱病残者,这应该是政府社会福利建设方面的问题.
D,这是最可恨的,部分人为了个人利益,组成团伙,逼人乞讨.甚至将人致残.给这些乞丐施舍,助长了这些人的气焰.

这名年轻的孕妇才仅仅19岁,就已经有3年多挺着大肚子在深圳街头乞讨的经历。每次她都向行人哭诉自己的“不幸经历”。《深圳晚报》供图

一名3年来长期在深圳街边乞讨,自称湖南人、丈夫遭遇车祸的孕妇,多次被记者的镜头拍摄到。2006年9月5日晚,她因涉嫌欺骗,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调查。民警从这名孕妇的背包里发现了3张银行存款回单,在短短9天时间里,这名“孕妇”往同一个帐号里存入了4250元。

当越来越多的职业乞丐走上街头,当一个个的乞讨骗局被无情地揭穿,行走在各个城市的人们也渐渐开始学会用戒备和冷漠应对。这些“职业乞丐”背后的故事我们无从知晓,或许他们也有着许多不得已的苦衷。但是,当现行法律法规对类似乞讨行为处罚依据缺失的时候,他们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来获得钱财的行为,又该如何评判?

对行乞者不要再缩回我们友爱的手。

我们应该明白:我们给出的不是钱,而是爱心。我们伸出的手,代表了我们的关爱,也代表了我们对他们作为人的尊重。

我很不愿意用施舍这个词,我很不想哪怕稍微亵渎了我们的爱心。爱心是真诚的,自愿的,无私的。我们不是来求他们的回报,不是来要他们的歌颂,我们只是希望我们友爱的手 能稍微抚慰一下他们的心灵,告诉他们这个世界是美好的。

我不否认有很多是骗子,但谁又怎能确定他(她)就是骗子?又怎能以此为理由缩回自己的手呢?如果每次你的爱都受到犹豫的煎熬,那说明你的爱还不是纯粹的爱。我们应当提高分辨骗子的眼光,而不是缩回我们友爱的手。

不要再怜惜了你的手,不要再犹豫了你的心。当我们力所能及时,主动地伸出手吧,兄弟姐妹,我相信:即使他(她)是骗子,你的爱也一定传递到了他(她)的心里,同时也传递到了周围更多人们的心里。

随着社会贫福两极的分化,加上外来人口不断的涌入城市之中,使就业危机日趋严重.总有人能在竞争中活下来,也总有人在竞争中倒下去.还有些人先天或后天遇到些灾祸,在自身的条件下无法解决温饱也有很多.产生乞丐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虽然我个人对于行乞不以为然,但存在就是合理,谁也不能否认.
对于这些社会弱势群体,我相信基本上大家的意见都是能帮就帮.
再说说假乞者,相信不用我举例,大家也能说出个形形色色来.这类人很是另人厌恶.乞丐收入比白领高可能也是大家仇视行乞者的一个原因把.先不说是不是有这么个人,如果可能,希望大家抽个时间去当地深入了解一下行乞者,看看他们的收入和生活.事实只有亲自去调查才会知道.我花了一个下午的时间和他们沟通了下,还去了他们住的地方.每天都吃不饱,住的是皮搭起来的棚子.不是没人进过扶助所,但有人逃出来了.虽然很片面,但是却让我相信了大多数行乞者的无奈.
而这些利用大家同情心进行乞讨者,不是今天,也不是昨天,更不是这数十年才出现的.可能自数千年前就出现过了.有人说绝不施舍是为了消灭乞丐之风,怎么消灭?难道古人们没有想到这一点吗?可是这些假乞者消失了没有?没有!
当然对与假乞我们可以说no,可是当分不清的时候呢.
因为有假乞丐而拒绝所有的行乞者,就象因噎废食.
也许在拒绝了假乞者的同时,我们也拒绝了那些需要帮助的弱者.拒绝了我们内心的善良.
当所有的人不再施舍的时候,会不会有人在神像下许愿:下辈子当条流浪狗也不要当人了.

马克思说过:存在就是合理!下面解释乞丐存在原因:

贫困是长期笼罩着人类社会的一层阴霾,人类社会产生伊始便遭遇到它,被它所困扰。贫困是引发众多社会问题的重要经济诱因,也是引发乞丐现象的初始根由。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贫困使乞丐得以产生并在文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长期延续。

按照社会学的理解,贫穷“是一种生活环境,在这种环境中,收入低,就业不充分,住房破烂,精神压力和外界压力都很大,在社会上他们没有权力,难于接近受人尊敬的地位,贫民总有一种不安全感,情绪不稳定”。(〔美〕埃弗里特·罗吉斯等著《乡村社会变迁》)

贫困说到底是发展不足,也即是作为社会的人的发展权利实现不足或未能得到实现。

按人的需要层次论,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获得享受自下而上资料和发展生存资料的需要。人的发展首先要满足基本生存资料的需要,然后才能够通过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其他劳务,为社会服务,并在这一过程中经历社会化、再社会化,使自己的体力、智力获得发展,完善和调动自己的潜能。因此,人们获得发展资料,其中包括较高生活质量的物质条件,教育培养费用和文化娱乐、体育等等的需要,人的这种需要和权力不能得以实现或实现不充分,在社会学意义上都名之曰穷困。

如果说贫困是发展不足,那么,在蛮荒的远古时代,人类社会普遍处于贫困之中,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极度低下,社会分工极不发达,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都极度匮乏,人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以及住房均没有保障。然而就是在此情形下,乞丐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这是为何?我认为,这一则是人们普遍贫困,没有贫富之别,没有贵贱之分。自然也就不会有卑贱之极的乞丐了。二则囿于资料的限制,我们已很难确知那时人们生活的具体情形了。可以这样认为,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人们极其贫困,社会也极其贫困,所以求乞于他人终无所得。要说乞求,大家都有所乞求,都要向大自然乞求,就此而言,大家都是乞丐。但在绝对贫困的条件下又有相对富有与贫穷之分,贫穷无告的人们在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下,如何自救自存,只有求食于他人,求乞于社会。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求乞者,也都可能成为施予者,人们在互为求乞、互为施予的交换中完成互济互助的职能,从而在极度艰苦的生活条件下完成个人的生活历程。

揆诸史籍可知: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广大劳动人民的赤贫化使其中一部分人走向行乞之途,贫困始终成为乞丐涌生的首要原因。历朝历代关于“饥荒”、“大饥”、“大荒”、“奇荒”的记载史不绝书,伴随饥荒而至的,便是饥民遍地,流丐遍野。

在中国封建时代,贫困乃是经常性的、结构性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生产力的低下与长期停滞不前,生产资料的匮乏,统治阶级的苛繁压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的频繁都不同程度地起着作用,它们交互作用在一起,则是农民长期生活在饥寒交迫状态之中的根由。战国时著名政治家、改革家李悝曾给农户算过一笔账。按李悝的估算,“一夫挟五口”的农户,治田百亩,年产粮食一百五十石,上交百分之十的税,还剩一百三十五石。一家五口每年食用九十石,还剩四十五石。四十五石粮食折算成钱大约有一千三百五十钱,而这些钱若用来进行春秋两季的祭祀活动、添置衣物,尚有四百五十钱的缺口,若再遇上疾病死丧之费,以及上缴国家赋役之费,那缺口就更大了。五口之家,拥百亩土地,也算是个中等农户了,他们在丰岁也未免于饥寒,凶年自然更差。下等农户的情况就更惨了,通常他们除了流浪行乞以自救,别无他法。所以,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农民经常处于破产的边缘,他们大量转化成流民,进而为游民,再而为流丐,就是毫不足怪的事了。

当历史的车轮进行到了工业社会,情况似乎有所改观。由于社会分工的扩大,社会化大生产的全面展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使人类的社会生产力有了空前的提高,社会的物质财富因而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较之封建农业社会有了大幅度提高,贫困问题相应地得以缓解了,但它并未消失,相对贫困仍然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人类在发展权利上的不足以及在生存权、发展权上的严重失衡依旧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大社会成员在生产质量上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人们在较高的发展权利,诸如教育、卫生、社交、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发展权利依然严重不足。

生活资料的分配不公、发展机会的严重失衡乃是当今贫困问题的主要表现形态,正因如此,乞丐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并且数量可观,究其缘由,贫困仍首当其咎,与过去不同的是,当今的贫困大多表现为相对贫困和精神贫困,当今的乞丐因而也就具有相应的时代风貌。

所以,乞丐的贫困并非指一贫如洗,而是指大多数的相对贫困。再则,正方不能老是以单个现象(况且正方一直未对我方提出的:骗子不应该算是乞丐的这一观点进行辩驳)来概括整体乞丐的状况。就好比一箱苹果中出现1个烂苹果,你不能说整箱都是坏苹果吧!

1、从习惯来说,会养成习惯,难以自谋生路
2、从社会环境来说,大家有样学样,都直接接受补助好了,以前有则新闻就说过,就因为德国救济的福利太好,很多人就靠国家养着,造成财政负担
3、人是有惰性的,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最基本的谋生方式都磨灭了,这个社会都没用了,有悖自然规律了
4、大家都上街乞讨,城市还怎么发展,怎么进步

不该 1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2 现在大多都是团伙 大人利用孩子作掩护去骗
3 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是我们的民族精神
4 不吃嗟来之食
5 靠自己的双手来养活自己
6如果都去施舍 让他们尝到甜头 就会不思进取的 主张不正之风
大概就这些 你发展一下就行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手脚好好的为什么不自食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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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多看书 2,男女同学相处 3,看课外书影响学习吗

《急求辩论赛题目》
答:这不一定是完美的,却是合理的。)2,(接着问)对方辩友不要忽视我方二辩的提问嘛,她会生气喔~~(不管如何,先栽赃一轮,浪费他的时间,这是控场的技巧,就是尽量为己方节省时间在后期集中攻击),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义正言辞状)!3,对方辩友的回答实质就是说,今天我们不考虑辩题背景,不...

《最近学校举行了一个辩论赛 急求点辩论词!!!》
答:题目1,反方:医生不专出人命,盖次不专无今天,建筑不专楼歪歪,警察不专躲猫猫,专业不死人也办案,专业才知对手,专业才知待遇,专业精英,通才跳槽,做的好的都是因为会做,出名的都是因为精湛,世上大多数的钱在高手手中,高手没有不专的,想拿工资做通才,想搞投资做专才。题目2:大学不兼职...

《我们要举行一次辩论赛,麻烦告诉我几个辩论赛的题目,谢谢,急!》
答:大学私营化的利大于弊 大学私营化的弊大于利 文化建设应先于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应先于文化建设 重奖大学新生利大于弊 重奖大学新生弊大于利 名人拍商业广告可以虚构 名人拍商业广告不可以虚构 广告竞争对经济发展利大于弊 广告竞争对经济发展弊大于利 电子商务将会改变现有营销模式 电子商务不会改变现有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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