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30年不变 农村土地30年不变,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什么时候重新分配土地?
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就已经明确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
扩展资料:农村土地30年不变指的是耕地,其他如草地是30至50年,林地是30至70年。30年不变,是指在这30年内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这30年内无论你家里的人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土地是固定的。但是,有几种情况,村集体是可以调整或者收回土地的。
一是农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土地应当交回村集体。不交的,村集体有权收回。
二是在承包期内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土地的,必须经本村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同时,还要报请镇、县政府批准同意。
三是如果村集体有预留的机动地,可以用机动地调整。
四是新开垦出来的土地。
五是农民自愿交回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农村土地30年不变,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最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是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在1978年。但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的,到1997年前后结束,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承包期为15年。
1984年1月1日,《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要求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
1993年,针对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文件及时提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除少数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8年前后开始,到2027年前后止,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为30年。也就是说,我国大部分地区是在1998年前后开始实行农村土地30年不变政策的。
二、什么时候能重新分配土地?
因农村土地的30年不变政策,很多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后出生的朋友都没有分到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有当集体有机动地、新开垦的地等未发包的土地时,无地农民才能分到土地。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地区并没有这类可发包的土地,所以,很多朋友就问,什么时候能重新分配土地呢?
在2019年11月26日,《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特殊情形确需调整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才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
2、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也就是说,未来可能会给予无地农民其它方面的补偿,但不会通过重新分地解决无地农民的无地问题。
什么时候能重新分配土地?虽然未来充满未知,但国家最新政策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所以,短期内肯定不会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的。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本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这一规定,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的。
另外,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村里的做法是错误的,现在村里还没有收你的承包地,你不要理他们,也不要听信谣言。如果他们的确已经将你的承包地进行强制收回的,首先你可要求村委归还你的承包地,给你造成损失的,还要要求村委赔偿损失,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还有,你还要参考的法律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什么鬼政策 现在农村死人有田有地 活着的没田没地 真不懂这个政策谁提的 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