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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简称土增)

作者&投稿:栾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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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全貌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调整一直是行业焦点,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简称土增)更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环节。要理解这一过程,首先要知道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当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新建楼盘后,遵循营改增政策,他们需缴纳增值税。通常,企业采用预收预缴的方式,根据我国法律,开发商在收到预收款后次月,需以3%的税率预缴,计算公式为:预缴税款 = 预收款 / (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3%


清算时,企业需根据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来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增值额的税率分段计取,0-50%部分税率为30%,50%-100%部分税率为40%,扣除系数为5%。具体扣除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开发费用(含征用补偿、工程费等)、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转让相关税金。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加计扣除20%的费用,但土地转让行为将取消这一优惠。


清算时机至关重要,当项目全部竣工、销售比例达到80%以上或虽未达85%但剩余部分已出租或自用时,企业需进行清算。税务机关还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要求清算,例如未销售完的项目满三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未清算等。


在清算时,房地产企业需注意扣除项目的规则。例如,未提供有效凭证的支付金额和成本费用将无法扣除,前期工程费用和建筑费等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进行核定计算。同时,逾期土地闲置费、未开具发票的质保金以及契税处理等也需按规操作。


转让新建房屋时,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开发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分别计算不同的费用和税金。清算手续需在90天内完成,税务机关指定期限内需配合清算,税务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若符合要求,将被税务机关采纳。


对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税务机关会根据当地相近企业的税负情况,采用预征率或更高征收率进行清算。而清算后的未转让房地产,在后续销售或转让时,需要重新申报并计算扣除项目。


总的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复杂的税率计算、扣除项目规定以及税务管理要求。企业务必遵循相关法规,确保税务合规,以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滞纳金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简明分析 已成房企当务之急》
答:2006年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以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步入正轨,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案例,在上述通知后也成为关注对象。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的原理及法理依据,在税务总局发布的上述通知中已经阐明,而在实操中,土地增值税清算究竟如何操作,下面...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分批次开发的以什么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

《房地产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答: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可以扣除的费用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
答: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额为负数,那么应纳税额为0.00元;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额为正数,那么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应纳税合计数=非普通标准住宅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0.00元既然这家房地产公司开发是分开核算的。那么这就必须分成两个项目分别申报土地增值税,是不可以相互抵减的,因为普通住宅...

《土地增值税清算利息扣除规定》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分批次开发的以什么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

《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清算审核?》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第十六条 清算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实地审核。 案头审核是指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数据、逻辑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归集的一致性、数据计算准确性等。 实地审核是指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地查验等方式,...

《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时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答: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后产生的销售收入怎样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后产生的销售收入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应注意的事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归纳如下: 一、印花税扣除常见错误做法: 在计算扣除额时,将印花税作为“与转让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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