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离开公司后,完成交接后,发现帐不对,和出纳还有关系吗? 出纳工作交接完以后才查出以前账目金额不对是否还和上任出纳有关...
作者&投稿:危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出纳离开公司后,完成交接后,发现帐不对,和出纳还有关系吗?~
那既然已经离开公司并且完成了交接了,如果再发现账不对,应该和出纳没有关系的,当然如果在交接前出纳通过弄虚作假来完成交接的话,跟出纳的关系还是说不清的,还是需要看具体的事情来区分。不管怎么说,出纳肯定是只对他离开公司前的一段事情负责,如果并非是主观原因的话,应该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当然有关了,不管是会计出纳,账上的错误永远是你的。发现了就告诉原来的公司纠正,你不说人家发现了,不找你,也对你没好印象。
出纳的账是日记的,如果是出纳交接以前做的账有错,那就有关系,交接时票据现金清点,后说有差错,没法说清和以前出纳没有关系。
交接完了,当时没有发现,人家离开了,肯定跟人家没有关系,人家可以说当时都交了一切没有问题,现在又来找肯定不认账。
有关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如果你是现任出纳,你无权让前任出纳回来对账。发现前任出纳经办的账目有问题,应该向领导报告,由领导安排。
要看问题的严重性,按您字面理解出纳离职账不对,一般就是银行账与银行实际余额不符,这通常是交接过程不严谨所致,如果是现金账实不符且金额如果较大其实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仅是银行不符,因为银行方面有清楚的对账单可供参考,一般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当然,以上所有分析都是常规分析,如果出纳涉及侵吞公司钱款,那就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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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已经离开公司并且完成了交接了,如果再发现账不对,应该和出纳没有关系的,当然如果在交接前出纳通过弄虚作假来完成交接的话,跟出纳的关系还是说不清的,还是需要看具体的事情来区分。不管怎么说,出纳肯定是只对他离开公司前的一段事情负责,如果并非是主观原因的话,应该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当然有关了,不管是会计出纳,账上的错误永远是你的。发现了就告诉原来的公司纠正,你不说人家发现了,不找你,也对你没好印象。
出纳的账是日记的,如果是出纳交接以前做的账有错,那就有关系,交接时票据现金清点,后说有差错,没法说清和以前出纳没有关系。
交接完了,当时没有发现,人家离开了,肯定跟人家没有关系,人家可以说当时都交了一切没有问题,现在又来找肯定不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