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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中西方古代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对后世的影响 中国的古代法律制度与西方古代的法律制度哪个更完善

作者&投稿:博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世界中世纪东西方法律制度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1、共同点:反映了奴隶主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与要求;法律镇压的锋芒都指向广大奴隶;都调整着自由民内部的关系,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在法律产生的初期都带有等级色彩、原始社会的参与,以及适用的范围都比较狭小。
2、不同点:在古代东方,因长期保留土地的公有制和原始社会的残余,法的发展十分缓慢,也比较简单、粗陋;而在古代希腊、罗马,由于其商品经济的发达,促使法律发展十分迅速,并达到了比较完善的水平。
在古代东方,法律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而在西方,多数奴隶制国家采取民主共和国或贵族共和国的形式,所以,法律的民主色彩比较浓厚。特别是雅典,其民主政治达到了当时的最高水平。

扩展资料:
1、在古代东方,立法权多由君主一人执掌;而在西方,法律渊源比较分散,如雅典和罗马共和国时期,既有执政官、裁判官的告示,又有民众大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以及法学家的著作等。
2、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
3、古代东方法中,宗教的色彩很浓,不仅印度法和希伯来法是法律与宗教合一的体系,就是埃及、巴比伦等世俗国家,也都宣称法是神所授予,是神意的体现;而在西方,希腊和罗马后期的法律中,基本上消除了宗教的影响,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百度百科-西方法学

中国与西方古代的法律制度各有优势,古罗马与古希腊时期的法律要比相同时期古中国法律更先进,更民主。在此之后,中国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增加与完善,毎换一朝就会有不同新内容加入,到明后清初,总体一直先进与西方

这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的,有专门这样的书。这是法学研究专家也很难回答。看法制史书。
粘贴给你参考下:
古代中国与古代希腊法律差异成因浅析
古希腊关于法的概念和方法、关于城邦民主政体的立法,对欧洲国家的公法及司法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并随着新大陆的发现及殖民时代的兴起传播到世界各地,二战之后特别是冷战之后,西方先进法律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更广泛更深刻的影响。

古代中国作为人类文明发祥地之一,是东亚及东南亚地区的儒家文化传播源头,同时也形成了中华法系,所谓“中华法系”我认为其实就是德主刑辅的儒家法,它在近现代之前,在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地区影响极深,伴随唐的全盛达到顶峰时期,但在旧中国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国家之时,便走向衰亡。

同样是文明古国,但却有着不同的命运,一个帝国历史中断,一个一脉传承至今;一个其制度、思想影响全球,一个正端力图改革传统……造成这种差异的成因,我主要想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 人类学角度

二、 社会形态角度

三、 文化思想的历史特点角度

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影响着两种法律文化(如宗教……),这里只是描述了差异成因的一个层面,且每种只是粗浅的分析。其中主要把焦点放在了第一点上,它是差异之源头。

自然地理造成的“人种差异”(绝无种族歧视之意图)

古代中国是依傍黄河长江发展起来的农业国,也就是所谓的“河流文明”,而古希腊位于地中海沿岸,工商业比较发达,是典型的“海洋文明”国家。或者我们可以说古希腊文明是在“流通”中孕育,而中国是土地上“生长”出来的文明。

尽管表面上自然力量对于人类文明的影响正在不断减弱,但它却是左右人类祖先创造文明不可觎的因素。从无机物到有机物,从单细胞动物到脊椎动物,从猿到人,每一个民族的起点都是一样的,我们很难说哪个地区的类人猿比较聪明,或是有更高的智商,我们所不同的只是物理上的差别。

气候、纬度、海拔、海陆分布……的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饮食结构的不同,使东方民族和西方民族在体形上有很大差异,古老的汉民族(今天中国北方地区的汉族居民多为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或汉化后少数民族的后代)呈典型黄种人特征,根据龙勃罗索的“天生犯罪人”理论,攻击性应该相对较小(当然这不代表没有战争)。

这似乎也能解释为什么,我们的祖先选择了儒家文化作为经典。纵使有千头万绪的社会历史背景,但我认为,世界的一切从无到有,都是无意识的一种自然选择,至少在其形成初期是缺少意志干扰的,是一种趋利弊害的自然天性在其背后支配。与所有生物的进化一样,人类会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文明形态(在缺少丰厚文明基础的社会早期,“最适合”应该包括生理上的因素),例如“儒”,不否认儒家思想也有它功利和残酷的一面,但总的来看,形容其最好的词语却是“中庸”和“温”。中国人在五千年的历史中,大部分时间是在追求一种安定(即使是征战也是为了大一统),渴望有一个权威来维持安定,保障秩序,组织生产,断定是非曲直……并且也乐于服从这种权威。又如《老子》的“老死不相往来”的思想,应该也是许多国人性情的一种总结,并非没有根源。

相作为比较的,西方民族的血液里似乎天生流淌着一种“走出去”的热情,这也和欧洲的地理环境有关,国家领土的不甚充裕,耕种环境普遍低于东方,使他们有条件走出去,有时也不得不走出去。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西方民族产生了相应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古希腊的雅典为代表,雅典的工商业较发达,其财富一半是由生产创造,一半是在交换中形成。“交换”不但增加了雅典人的财富,也奠定个雅典人“公平”、“对等”、“自由”的思想财富基础。

有人会想到,中国也是有漫长海岸线的,但从古人的角度来讲,那里并不是前进的方向,沿海地区没有中原的沃野千里,甚至曾是驱逐发配的地点,自然更不会出现而今的沿海发达地区、经济特区之类的行政区化。

虽然古希腊人“走出去”的领域也许没有半个中国大,但重要的是其城邦间的交往为一种“国与国对话”的高度,古代中国也有过这样频繁外交的时期——春秋战国,也曾出现了思想史上唯一次大解放,但唯一遗憾的是我们是为了“兵”,而希腊人的交往中包括了“商”。因此,古代中国唯一个重“法”的时代,把精力都放在了“刑”上,从此局面无法扭转;而古希腊成了现代民法的溯源地。

奴隶制的作用

许多学者认为:“古代希腊是许多人文科学思想发祥地,以及公认的科学之源,在那里发轫了西方的知识传统。法学却极为薄弱。几乎没有产生过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家,也没有产生专门研究法律的法理学著述。甚至在古希腊的文字中,与法理学和法学相对应的词汇也难以寻觅。”同时,古代中国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家”,对于法理的研究接近于零。

两个都是“没有”法学家的国度,为什么古希腊却能成为现代法律思想的源头呢?

有一点我们是要注意的——古希腊的奴隶制。虽说封建社会从形态上高于奴隶社会,但象中国这样的小农经济社会,哪个人不是土地的奴隶呢?整个社会没有真正的奴隶,也没有真正的自由人。如果说“思考”是一种幸福,那极少的中国人体验过这种快乐。

“哲学”一词在古希腊语中包含有“智慧”和“爱”的意思。

智慧是需要思考来承载的,古希腊的文化更多的是一种对人生、宇宙、自然、社会的思考,即使是在天文学、医学、数学等科学研究中,古希腊人也充分体现出一种“思考”的偏好。在古希腊的文化世界中,“真理的追寻”是不变的主题,那是一种为了科学而科学的精神。

另外,“爱”是什么?由此引出的关于“理性”,“正义”,“善”的探讨,使古希腊人更注重个人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在这种爱与智慧哲学思考上产生出来的民族,自然会崇尚一种“平等”,其政体也自然会把“民主”当成一种精髓,而“法”作为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工具,也会体现出一种与东方截然不同的本位。

古希腊对法的贡献是一种超越具体层面、抽象意义上的成就,它存在的价值犹如法学领域里得圣经,不是技术和实用上的工具性成就,而是法的精神的体现。

当中国广大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作土地奴隶时,当掌握权利的地主阶层绞尽脑汁力图维持这种“奴隶关系”时,古希腊的自由人却每天都能体验这种“为思考而思考”的幸福。

文化方向的稳固性

“安定”与“走出去”并没有谁高谁下,它们都是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力的上层建筑,只不过过分的追求“不变”没有成为后来世界的主流,而使追求“中庸”的土地上的人民受到了打击而已。

思考与不思考也没有褒贬之分,假如海洋是凝固的,世界是封闭的,那“无知”也是一种幸福。

不同的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的形成,是必然的也是偶然的,是一定地域一定时期内优胜劣汰的结果,在原来的社会格局未被打破前,其就保持它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发展的轨迹基本是完整的不偏离的。

中国古代的法律一开始就与权力有缘而与权利无关,公法私法不分;是“义务”本位的社会文化,而非古希腊的权力“本位”;是由上至下的父权社会,是“家天下”的国家——人民让渡权利给国家,形成“君为天下父”的伦理权力,这种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不可置疑的,甚至被神化为一种脱离最初权利授予的权力形态。法律要求每一个人的,首先是对于社会(家族、国家)的各种绝对义务,这种要求、禁忌、没有或很少地赋予其权利的做法,虽然狭隘性排除了法的民事功能(如《唐律疏议》十二篇——堪称中国封建法律的典范,其特点是法律条文以刑为主,民事法律行为和道德行为也做刑事化处理,例:“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压抑了人的个性,束缚了人的解放,也限制了法和社会的发展,但也确实达到了当初组成国家的预期目的;它通过国家、刑罚来处理民事案件,调节民事关系,达到了威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的效果。

一个地区在社会依旧向前发展,社会矛盾未被激化的时候,很难让其走向一条背离历史的道路,即使是危机四伏,百姓们也很难立刻接受一种“先进”的文化。当初选择的文化方向会指引人们前进,使其自身不断作出调整,不断巩固深化,其结果也许是适应时代发展,也许是成为未来的壁垒。

古希腊的法律文化也是同样道理,它的形成并没有预料到几千年后的成就,只是适应社会发展下去。

总之,从上帝把人类安排在地球不同的角落开始,就注定了人类走向不同道路的命运。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依旧在发展,依旧有选择的权利,并因时代的发展而能更科学的预测未来,作出正确长远的选择;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视线永远无法及其整个未来,所以依旧是依照现实作出最适合的选择,这点正如我们的古人。

注:参见书目

①. 《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魏健馨&王学林

②. 《科技文化的起源与发展》南开大学出版社李建珊

③. 《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何勤华

④. 《中西法律——公法与私法的差异探讨》张光辉朱晓源

⑤. 《古代希腊的哲学与法学》江渚子

⑥. 及其他网上资料和图书馆书目

《中西方法制史文明比较》
答: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等。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四、唐宋元明清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关 1、 唐宋时期的司法机关。唐代沿袭隋制...

《中国古代的制度与西方制度有何区别》
答:中国和西方古代制度是截然不同的。西方是彻底的封建制度,分封贵族,依靠贵族拱卫皇权,有点类似周朝的制度。而中国自秦始皇统一天下开始就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贵族的权利很小,自从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度开创,政府官员就成为了政治运转的核心,从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制,中国古代几乎把政府职能发展到了完美...

《简论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分析》
答: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的本位 法治 法律文化有多种含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国家政权所创建设立的法律制度、法律...

《论述东西方法律制度的异同点及其原因?》
答:法系不同。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请问中西司法制度的区别?谢谢》
答: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依然是21世纪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的一项重大课题。经验和科学告诉我们,法律制度的有效建构和运作依赖于相应的法律文化的存在,法治的成长必须扎根于相应的法律文化土壤。追本溯源,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建设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而与自己固有的法律传统人为割裂的情况下展开的,因此,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中西两种法律文...

《中外法律渊源的区别》
答:综述:中外法律渊源的差别是巨大的。中国法有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法律与道德相结合,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西方的法更注重对社会各集团的权利的分配和制度保障。诉讼的发展使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得到了巨大发展。现代的中国更应加强对西方法律的借鉴,提高公民的...

《比中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路径有何差异》
答:本文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和制度性安排,对...

《简述中国古代与西方古代制度的异同点》
答:行政权力包揽一切,并且实行人治. 西方古代政治制度是直接原始民主.中方:中国自建国以来世袭制就相伴而生,商周时期盛行宗法制和分封制相结合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是我过早期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秦朝统一中国施行中央集权制度,这一制度多我国产生了深远影响!西方:古代希腊罗马政治制度是西方政治制度的源头,...

《古代东西方法律的共同特征?》
答:古代东西方法律的共同特征:1、法的最初形式均是习惯法,后来经过一个时期逐步过渡到成文法或编纂成文法典。2、法的内容既反映奴隶主与奴隶两大阶级的根本对立,又调整着自由民内部的关系。3、从不同角度极力维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的私有制。4、均脱胎于原始社会,其发展初期程度不同地保留原...

《1906年时,中西法律体系存在哪些差异?》
答:这个案件的审判过程成了两种不同法文化的冲突过程。结果,章太炎被判处监禁三年,邹容被判处监禁两年,其余四人无罪释放。同样是在1903年,北京的一位报纸编辑沈荩,因为在文章中写了对清王朝和皇室稍有不敬的语句,即被收监入狱。未经任何审判,活活鞭打至死。两相比较可以看出,会审公廨制度的确定具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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