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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现状  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的现状与趋势

作者&投稿:满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效果及存在问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西南地区各级政府相继制订和建立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并于1996年8月29日修订。四川省在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于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方各级政府亦很重视,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如《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马边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而针对乱采滥挖多为小型矿山企业的情况,四川省于1994年出台了《四川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为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1998年12月4日专门发出了《关于严禁滥采乱挖矿山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通知》(川府发[1998]81号);在整顿矿山秩序方面亦做了大量的工作,2000年共查处各类矿业违法案件1.2万宗,取缔非法采矿2712处,查处越界开采950个,关闭矿井2500个。
1998年10月,重庆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采矿权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999年8月重庆市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作为专章写入其中,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3点:①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②采矿权人应当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③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实行年审制度。此外,还组织专家编写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技术专著,为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随着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增强。
云南省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每年都在“地球日”、“环境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人们的环境意识得到加强。近年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赋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及《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开展了矿山地质灾害专项与应急调查,及时调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引起的纠纷;组织完成《玉溪地区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和《文山州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编写了《云南省“十五”期间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计划》及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2002年配合省人大组织的“云南省环保世纪行”活动,对煤、有色金属等重点矿区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活动主题,对各矿区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和报告,促进了该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
贵州省组织完成1∶20万《攀西—六盘水环境地质调查》和1∶50万《贵州省环境地质调查》;编制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部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进行治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8日发出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严禁在自治区境内开采砂金,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了政策保证。近年来自治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降低灾害损失,取得了较好成绩。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2002年以来,组织西南地区各省市区集中开展了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估工作,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了大量基础资料。
近年,各省国土资源厅在编制《2000—2010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都规划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明确提出了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效果
1.普遍展开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工作,为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起了保障作用
上述法律法规的逐步实施,有效遏制了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继续恶化。另一方面,各矿山企业也逐渐认识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对科学防灾、避灾的重要性。如四川乐山地区2002年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评价180处,雅安市、凉山州、攀枝花市等地区2002年也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几十处至一百多处不等。这些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为防治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提供了充分的科学依据。
到2004年,新办大、中型矿山企业,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书达100%。年审换证矿山70%~80%均提交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上述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宣传、贯彻、落实,初步扭转了重开发轻保护、肆意破坏污染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的势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逐渐引起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重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加大了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西南地区大、中型国有矿山在土地复垦、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废水、废渣综合治理利用等方面都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西藏自治区有相当一部分矿山环境向好的趋势发展(表6-1)。

表6-1 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3.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逐步得到控制
随着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健全,管理、监督力度的加大,各级政府、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重视,国家对老国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逐步投入、历史上遗留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制订了有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规定,如四川省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贵州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汞矿等污染环境严重的矿产,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各省提出了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等。通过这些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三)存在问题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虽然有所改善和控制,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小型矿山诱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一段时间内仍将十分突出
西南地区有矿山企业21073个,其中大、中型矿山企业242个,占总数的1.14%,小型矿山企业20831个,占总数的98.86%,小型矿山分布之广由此可见一斑。小型矿山采矿区域,越界开采、无证偷采、一证多采、乱采滥挖现象较普遍,这不仅浪费和破坏了资源,而且加剧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小型矿山多数布局不合理,管理水平低,采矿工艺、技术落后,“三废”随意排放,对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无任何保护与防治措施。小型矿山所带来的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仍将十分突出。
2.老矿山遗留的环境地质问题将成为西南地区今后面临的一大难题
目前西南地区实施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对新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意义较大,但对闭坑老矿山由于历史原因,多数企业在建矿初期并未考虑矿山闭坑后环境恢复和复垦,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恢复治理难度很大。
3.局部地区未来一段时间矿山地质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随着经济发展需要,一些以往未开采或小规模开采的地区,会进行新的一轮大规模开发,这必然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新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也会增多。如西南三江有色金属、贵金属成矿带、冈底斯成矿带,黔西煤矿、黔南黔中磷矿、黔北铝土矿,川南古(蔺)叙(永)煤矿和筠连优质煤开采,以及重庆渝东南武陵山银、铅锌矿区、渝西锶矿区、奉节煤矿区及五大国有煤矿区等重要矿区,未来的开发强度必将加强,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严格管理,因此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矿山环境污染包括矿山废水污染、矿山固体废物污染、矿山大气污染和矿山噪声。
一、矿山废水污染
矿山废水主要来源于矿坑水、废石场淋滤水和尾矿池废水。矿山废水排放量大,持续性强,污染范围大,影响地区广,而且成分复杂,浓度极不稳定。其后果是危及人体健康和其它动植物的生存,危害工农业生产。
曾键年在他1998年主编的《矿山安全与矿山环境保护》一书中总结了矿山废水控制与处理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控制废水要遵循改革工艺,抓源治本;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化害为利,回收利用的原则。矿山废水的处理一般是利用各种物理、化学、生物方法,经多级处理后再加以循环利用。
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煤炭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相当巨大,因此,煤矿的废水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煤炭系统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水文地质部门也对矿区地下水系统的控制、保护和污染处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国土资源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1997年在神府矿区大柳塔井田进行了开采条件下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成果。水环所的研究人员在研究矿坑废水洁净技术时,试验了混凝净化工艺和沙地净化工艺。试验证明,由于大柳塔井田的矿坑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无须化学处理,经此两种方法处理后的废水都可达到饮用水标准,并且沙地净化还可起到固沙和补给地下水的作用。
二、矿山固体废物污染
矿山固体废物,是指各类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以及选矿过程中排除的尾矿。矿山固体废物的数量十分惊人。例如,对于大型露天冶金矿山而言,每采1m3矿石,需要剥离8~10m3的废石;每采出1m3的铝土,需要剥离13~16m3的废石,而煤矿露天开采的剥采比,一般比金属矿山还要大。可以预见,随着采矿业的发展,废石和尾矿的数量还会增加。
矿山固体废物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占用土地,损伤地表,浪费资源;污染水质和土壤,危害生物,影响农业生产;废石滑动塌方,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
矿山固体废物的处理的根本途径是改革采选工艺,使其不产生或少产生,但目前大多数矿山在采选工艺上还做不到”零”排放,因此,还必须对矿山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目前处理矿山固体废物的有效措施有:筑坝堆放、远距离输送、在固体废物上覆盖和喷涂保护层和培植植被等。
矿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既有利于保护环境,又能废物资源化,创造新的价值。迄今为止,国内外有关学者对矿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不少重大成果。从矿山固体废物中回收有用矿物,是其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广泛开展了这项研究工作,并取得了大量成果。如当前有些国家普遍采用细菌浸出法,已获得成功。矿山固体废物还可做建筑工业方面的原料。金属矿山的固体废物,如甘肃厂坝铅锌矿在基建过程中排放的废石,直接供给建筑公司,用作工业厂房建筑材料及井下混凝土骨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煤炭系统利用煤矸石制造各种建筑材料,如砖瓦、水泥、砌块及轻骨料等,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其中以煤矸石砖发展最快。据调查统计,1981年全国煤矸石用量为2000多万吨,其中煤矸石砖用量占1500多万吨。此外,用煤矸石制水泥,也是煤矸石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有些矿区的矸石热值较高,可用作发电燃料,这样不仅可以发电,还可以消除矸石自燃,降低有毒气体如H2S、CO的排放量。
三、矿山大气污染
矿山大气污染的来源为采矿活动产生的粉尘和有害气体,矿山大气污染包括矿区大气污染和矿内大气污染。
1.矿区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
(1)地下及露天采矿生产中,由于大量使用炸药落矿,采用柴油机为动力的设备等原因,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2)选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和有毒物质。
(3)矿区繁忙的交通运输产生的富含重金属物质的废气,矿区冶炼厂、烧结厂、电厂产生的浓烟以及矿区燃煤产生的有害物质,都可构成矿区大气的污染。矿山大气污染直接危害着矿区生产和人体健康。
矿区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综合利用,采用新的生产工艺,以减少或消除污染物排放;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合理利用能源等。
2.矿内空气污染的特点
地下采矿是在有限的井巷空间内进行的,由于工作空间狭小,工作地点多变,矿内空气和地面大气对流性差,因此在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对矿内空气的污染要比地面大气污染更为严重。
(1)空气中O2的含量降低,CO2的含量增高。由于矿内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氧化,人员呼吸和各种燃烧过程都直接消耗氧气,并生成其它有害物质,致使矿内空气中氧的含量降低。
(2)有害气体浓度高。其来源主要是爆破等突发性过程产生,在通风不良的巷道中,有毒气体的不断积累会使其达到使人中毒的程度。
(3)空气中含尘量高。采掘过程中的凿岩、爆破以及矿井中的装卸、转运等过程,将产生大量的粉尘,导致矿内空气中粉尘含量急剧增加。即使是采取了各种有效防尘措施以后,仍比地面空气的含尘量高出几倍或几十倍,对井下工作人员危害极大。
(4)矿内气象条件复杂。
(5)某些矿内空气中含有放射性气体。
矿内空气中有害气体的防治有以下几个方面:减少柴油设备的废气排放量;加强矿内通风,降低矿内氡气的浓度;采取个体防护措施;使用零氧平衡或接近氧平衡的炸药;采用无爆采矿工艺等。
四、矿山噪声及其防治
井下噪声源产生于凿岩、爆破、通风、运输、提升、排水等生产工艺,主要是凿岩设备和通风设备产生的噪声。地面噪声源如选矿设备、露天采矿、主力扇风机、空压机、锻钎机产生的噪声也是噪声的主要来源。矿山噪声已成为污染矿山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他严重地威胁着矿山人员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控制噪声的根本方法是降低声源噪声,但从当前的科技水平看,这一般难以达到。目前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主要有吸声、消声、隔声、隔振、阻尼以及个体防护等措施。

几十年来,我国矿业发展迅速,有力地保证了国民经济发展对矿物原料的需求。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也程度不同地造成大气、水源和土壤的污染,破坏自然景观和植被,诱发地质灾害等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已引起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为了保障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努力实现矿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效统一,从中央到地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1.1.1 逐步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

1986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防治污染环境。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山企业要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2001年4月11日,国务院批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0~2010年)》,并授权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该规划确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针,明确了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目标、要求。

各省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同时,针对本省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状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31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26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2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为进一步提高对矿山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执行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又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要求。例如,四川省制定了《关于严禁滥采乱挖矿山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管理条例》,甘肃省制定了《矿山企业“三废”指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草案)》,湖南省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等。

1.1.2 开展全国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估

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2年启动了以省为单元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全国31个省(区、市)通过发表调查和实地调查的矿山数为113149个,调查的矿山面积为581.90万公顷。截至2005年,全国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80.96万公顷,发生塌陷的面积为35.23万公顷;采矿活动压占和破坏的土地面积约143.89万公顷,其中耕地29.56万公顷,林地13.65万公顷,草地16.38万公顷,其他84.30万公顷;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数量约60.90亿吨,年排放量约47.90亿吨;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的尾矿或固体废弃物量约16.73亿吨,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19.62亿吨;采矿引发的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累计12379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61.63亿元。通过调查摸清了各省(市)矿山环境现状及其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基本查明已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初步分析预测了潜在的危害。

基于全国31个省(区、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成果,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矿山环境与国土整治评价室对取得的调查数据资料进行了全面统计、整理、分析、综合研究和成果集成,以矿山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和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作为参评指标,建立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估指标体系,按照能源、贵金属、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特种非金属、化工原料非金属、稀有稀土及分散元素等九大类矿山,开展了全国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评估,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作出总体评价,提出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策建议,并建立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我国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矿山环境、恢复与重建矿山生态环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和依据。

1.1.3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

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保障,有翔实的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估成果作为技术支撑,国家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的力度,提高了监管水平,并且规范了监管程序。坚持开发矿产资源必须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1)严格矿山开发的准入制度,保证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求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发项目影响评价书或报告表是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在矿山开发项目影响评价书或报告表中应主要说明矿山开发可能产生和排放的废物种类、成分、数量,以及采取的处理方法等;预测矿山开发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析其产生原因;制定为避免和消除各种不良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矿山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等。

2)实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新建矿山在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时,需要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未交纳矿山环境保证金的采矿权人,不予采矿登记,不发采矿许可证。

3)建立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级矿山环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逐步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矿山环境监督管理、检查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定期月、季、年度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及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矿山环境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进行生产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查处的重点是:①在禁采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有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业企业;③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污水、废气,严重污染环境及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矿业企业和行为。

4)编制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计划,改善矿区人民生产、生活环境,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31个省(区、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是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环境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规划目标要纳入省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实施。

1.1.4 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为了营造保护矿山环境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矿山环境的保护意识,国家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矿山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推介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监督披露严重的矿山环境破坏行为。2003年9月,中央电视台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制作了18集电视系列节目《2003资源环境记忆》,运用大量的第一手拍摄素材,全面地展示了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的现状,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成就以及面对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性栏目《焦点访谈》多次深度报道了不合理开采造成矿山环境破坏,发生地质灾害的新闻事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二是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采用集会、展览等形式向公众进行“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推进环境保护与治理,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等有关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国家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三是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及时向公众通报矿山环境状况、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预测评估图和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环境保...》
答: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 H.2.1图面主要反映评价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等。内容包括:a)地理要素:包括主要地形等高线、控制点;地表水系、水库、湖泊的分布;重要城镇、村庄、工矿企业;干线公路、铁路、重要管线;人文景观、地质遗迹、供水水源地、岩溶泉域等各类保护区。b)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
答:为了使西南地区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绿色矿业生产,需加速制订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政策和法规,如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招标引资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优惠政策,闭坑矿山、在建矿山和新建矿山等不同矿山类型恢复治理政策以及矿产开发环境恢复治理经费预...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
答:旨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防止矿区环境破坏与污染,本政策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相关法律及政策制定。政策适用于所有固体矿产开发企业,但不包括放射性与海洋矿产开发者。涵盖矿产开发各阶段,如规划、建设、采矿、选矿和废弃地...

《矿山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答:1)将矿山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必须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把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在矿山地质勘探阶段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作出现状评价,预测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后可能产生的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
答:3.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见图6-34。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研究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结合湖南省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矿山生态环境现状来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点,把中长期保护与解决当前重大问题结合起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概述》
答:人员伤亡约4250人,面临的地质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来自三方面。 其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不足。目前企业基本没有专门用于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资金,开采矿产资源产生的环境成本也未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导致矿山地质环境被破坏后,企业没有专项资金进行治理。

《如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如铁矿)》
答:2 煤炭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现状及难点� 2.1 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 (1)政策法规配套,环保投入增大。国家相继出台和修订与煤炭矿区环境保护直接相 关的法律法规13项,使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快了矿山环境保护事业的 发展。矿区的环境改善离不开投入,据不完全统计,“九五”期间煤炭工业投入环境治理的 ...

《铜陵的矿产资源遭到了怎样的破坏? 各位大侠,我明天一大早就要,麻烦您...》
答:目前矿山开采每年仍在破坏、侵占新的土地,所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尤为深远。老矿山遗留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多,小型矿山缺乏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矿山环境的保护滞后于矿山开发,对环境恢复治理的意识不足、投入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难度大。5、石料开采严重破坏植被,污染环境。全市80余个...

《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水平》
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是为了掌握我国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类型及其变化规律。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特点和变化规律,结合社会经济及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完善矿山环境保护规划,从而将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地方总体发展规划中。矿山企业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抓紧制定本...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
答:这就向人类社会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需求。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摸清矿山基本现状及其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已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初步分析预测其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及生态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4 青海省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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