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简述现代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方式及其特点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情况

作者&投稿:资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设置方式: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国家审计的特点:
  (一)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强
  一是组织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是单独设置的,不隶属于其他任何部门或业务机构。审计署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地方审计机关受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时,独立于被审单位,与被审单位在组织上无行政隶属关系;二是工作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与人员不直接参加日常的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作,审计人员是按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进行工作的,独立编制审计计划,独立取证和审核检查,作出评价,独立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人事上的独立性。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由政府提名,地方人与常委会任命。而且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要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这种人事安排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持稳定性;四是经济上的独立性。国家审计的审计经费及收入有稳定的来源,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制约。经费是独立的,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承担,保证其执法的独立客观性。同时,按照《审计法》及审计署制定的审计规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拥有检查权,而且拥有行政处理权、移送行政处理及提请司法处理权等,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二)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大
  一是主导地位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是依据宪法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内部建立的,代表国家实施审计监督,并在业务上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这种管理、指导和监督是强制性的,是不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意愿为转移的,构成了国家审计在整个审计组织体系中主导地区;二是审计立项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的审计立项可以根据自我编制的年度审计计划,也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事项,还可根据国家审计组织本身临时掌握的线索等,由此可见,国家审计的审计立项是以法定程度和自我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的,而不受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方面的左右和干涉;三是审查权限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既反映了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也表现出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因为在这种审计活动中,国家审计机关是行为主体,其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方式的运用或选用是以完成审计任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指导原则的,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活动中的配合情况尽管也影响着审计工作效果,但总体上讲,被审计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四是审计处理上的强制性。就某一项具体的国家审计工作而言,在其最后阶段应写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协助执行部门或单位,这些单位或部门应主动地、自觉地予以执行或协助执行,部门或单位没有或不准备主动、自觉执行或协助执行审计决定时,审计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使审计结果得到强制执行。
  (三)国家审计的权威性高
  一是规范国家审计行为的《审计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较高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把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为国家财经经济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审计法》是具体规定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基本法律,它以《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为依据,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在规范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方面,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法律。同时其他行政法律也是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依据;二是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根据《宪法》规定直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行政首脑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不受本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使国家审计具有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权威性;三是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不但可以对各级政府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还可以对经济执法部门如财政、税专、金融、工商行政、物价、海关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的特性,促使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仅可对微观层次进行监督,而且可对宏观管理层次加以监督。由于审计机关专司审计监督,不承担其它业务工作,与其监督对象无直接利害关系,居于客观公正的超脱地位,其监督工作更具有权威性。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有哪些设置模式 各有哪些利弊》
答: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结构,符合公司治理对其履行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鉴证和咨询的功能,而且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三、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1、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内审组织机构在...

《最高审计机关管理模式或体制有哪些类型》
答:3、行政型: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中国、瑞典、俄罗斯。4、独立型:不录属于任何权利部门,德日最为典型,德审计院,日会计检查院均独立于国会,内阁和司法部门。只对法律负责。立法型是较为理想的国家审计模式。确保了审计独立性,审计结果更透明,能有效发挥审计职能。司法型侧重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不利...

《内部审计机构的机构设置》
答:根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在下列单位,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1.审计机关未设派出机构,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2.县级...

《政府审计模式在全球范围内有哪几种》
答:与法国相同的还有意大利、西班牙的审计法院等,它们具有审计和经济审判的职能,权威性较高。与立法型国家审计相比,司法型国家审计更加强调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并以法律形式来强化这种权威性,审计人享有某些司法职权。3、独立体制。在独立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都独立于国家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

《简答题:审计体制分为哪几种基本范式及各自特点,分别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答:这种模式从形式上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 实际上它更偏重服务于立法部门。(四)隶属于国家行政, 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 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但从发展趋势看,它也越来越多地在为立法部门服务。目前, 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有瑞典、沙特等少数国家。(五)审计和监察职能合一,如韩国、蒙古等。...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属于什么》
答:法律分析: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属于行政体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第九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模式有哪些?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
答: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经济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应答时间:2021-04-22...

《审计划分的介绍》
答: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任务 根据《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 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 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法律赋予...

《审计机关包括哪些》
答:问题二:国家审计机关权限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 审计机关权限”做了如下: 一、要求提报资料权。“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