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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房地产权证名字是我的 土地证是别人名字 会有问题吗? 房屋产权证上是我自己的名字,但是土地证上是过户前别人的名字,...

作者&投稿:茌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土地证是别人的名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拆迁会影响赔偿吗?~

通常不影响拆迁赔偿的,因为通常拆迁赔偿是按照房产证的,不是按照土地证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程序如下:
一、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就本人拆迁经历解释一二。
1.房产证是你的名字,说明已经完成过户。按理土地证也应改为你的名字,起码土地证现在应该在你手里。
2.房产证是你的,你现在就是房主,只有你签字同意才能拆房子。
3.拆迁时,拆迁办直接找房主而不是按证找人。
4.我这拆迁时,协商阶段既没有看房产证也没查土地证,主要是与房主协商补偿标准。土地证只证明你现在房屋院落的法定使用面积。到时候跟拆迁办说明一下即可,这个产生不了纠纷。
5.谈个例子。我把两间临街房租给别人开了个小超市。拆迁时,我的补偿都签字了,但超市主人不搬家,一是我们租房协议没到期,二是他搬家应该有补偿。拆迁办把超市停业补偿直接给超市主人,这个补偿跟房主无关。即是说,拆迁办不糊涂,即使原房主想混水摸鱼,拆迁办这一关就过不了。

肯定有问题。一个是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对你只对地面上的房屋有所有权,对土地没有所有权,通俗的讲就是你把房屋盖在了别人的土地上,二是无法进行房屋所有权改变的行为,如赠予,买卖等,因为存在土地所有权的争议,按照相关规定不能进行所有权的过户。

户口本再是一家的,你是不是认为很乱乎。那样想就错了,这三个证件的使用主体都是家庭,上面的名字如果是一家子人的就没有纠纷,顶多涉及分家的事,而分家是家庭内部的事,自己处理,没有分家之前政府把你们看做一家,该怎么着怎么着。如果在事实上不是一个家庭,就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了,连政府人员都牵扯进去了,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可以认定是违法建筑,属于拆除的范围,因此没有土地使用权不怕办理房产证,政府人员敢办理,就等着挨罚吧,有可能自毁前程。还有就是政府可以在任何时候对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审查而后再次审批、批准,土地证在这时候是没有效力的,政府会把户口本确定的家庭视为首选审查对象,其次是有土地证的,不符合规定都不会批准,依法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这本身就是个问题。土地是你的,房子是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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