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授于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授予发明专利权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作者&投稿:诗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分析说明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些规定: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简单(但是不全面)点说,就是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严格地说,发明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中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要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要符合规定的格式,并且满足下列各项:
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实质审查中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二)申请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三)申请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分案的申请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另外各种手续也要符合规定,按时交足相关费用。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
受让人
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些规定: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简单(但是不全面)点说,就是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严格地说,发明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中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要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要符合规定的格式,并且满足下列各项:
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实质审查中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二)申请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三)申请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分案的申请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另外各种手续也要符合规定,按时交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