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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大型拖拉机借给了别人,别人找了另外一个人开车,他不小心开到沟里车翻了砸死了,车没有保险,谁来 关于交通的法律法规

作者&投稿:濯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生活, 交通出行,法规,~

为祖国做贡献从文做明起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交通出行安全,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透过川流不息行驶的车辆,“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八个字在我的脑海里显得更加突出。提到出行安全,很难不让人想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总是围绕在我们身边。只要你一出行,便同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行走时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开车时的一次违章,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有人曾称交通事故为“现代社会的交通战争”,交通事故像一个隐形的杀手,潜伏在马路上等待着违章违规的人出现。因此,人们应当学会保护自己,要养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习惯。 让我们珍惜生命,安全出行吧。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购物,玩耍……。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 让我们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不闯红灯不越线,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走”、从自我做起,让我们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的美好心愿始于“足下”;让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文明交通风气伴我们茁壮成长!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破碎不堪。因此,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才能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健康成长。 “遵守交通规则,不乱闯红灯。“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还要把它深深地记在心上,把安全放在首位,让事故的发生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少。让我们在安全的包围下快乐、健康地成长,建设自己美丽的家园! 我们还要在班级宣传栏或展览栏上,多贴一些遵守交通、不乱闯红灯等之类的警告语,让同学们更好的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学校了也可以请来警察叔叔,给同学门上关于交通的课,使同学们更好的知道交通对人类的帮助…… 让我们遵守交通安全,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这就是时代的呼吁! 交通安全 当大家高高兴兴过马路时,是否会想到自己的‘放心’是由在马路上指挥车辆或引导小朋友过马路的民警叔叔用辛勤的汗水换来的? 在烈日当头的时候,民警叔叔依然坚守岗位。为了人们的安危, 他们尽力把车辆指挥得更有秩序;为了保证人们的安全,他们与那毒辣而又火红的太阳斗争着,我不时看见几滴晶莹透亮的汗珠从民警叔叔额头上渗下来…… 冬天,无论是刮着凛冽的寒风,还是下着鹅毛大雪,民警叔叔仍不顾一切困难,尽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了人民安全。虽然我们被冷风吹得直打哆嗦,可每当看到民警叔叔不畏困难的精神时,心里还是暖洋洋的。 一个秋天日的早晨,天气很冷,走在上学路上的我忽然看见一位身着军装的叔叔扶着一位衣着单薄的老奶奶正在过马路。最后还把自己的大衣脱下来披在老奶奶身上。这种助人为乐的精神,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感动极了。 星期六早晨,天气晴朗,我和妈妈出去放风筝。看见一个小孩正在过马路。突然一辆巴士好似离弦的箭一般飞奔而来,可他没注意。大概在车离小孩仅仅只有2、3米的地方,一个民警叔叔扑过来……那个小孩虽然获救了,而民警叔叔的脚却被轧伤了。 民警叔叔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应该从小做一个“小民警”,学习民警叔叔那种助人为乐、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 谈交通事故 在我们的身边,常常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在这些事故中,小到跌痛,大到身亡,这提醒我们每个人:必须时时刻刻注意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有些人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所以才导致了一起起交通事故。如有些人走路不靠右边走;明明是红灯,见到两边没人,就闯红灯;过马路不看旁边有没有车,就冲过去……虽然这些看起来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往往就是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了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给家庭、社会造成了很大损失。 那是2005年,一辆接送孩子的车停在我们学校的新港公路旁。车上一个小男孩的奶奶在路边等他,那个小男孩看见了奶奶,大概是一时兴奋,忘记了向左右看有没有车辆,立刻冲出门外去。不幸的事情发生了,“砰”,那个小孩被撞倒在地,当场死亡。这个小孩是怎么会被车撞的呢?就是由于那个小孩下车时,没有看看左边右边有没有车,而是一下字就冲出去。这样看起来非常不起眼的一个动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遗憾。 珍惜生命 安全出行 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 有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 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自从交通行为出现以来,交通安全就是交通运输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应用,机动车已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并成为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交通的进步与发展给人类创造和增添了财富,但交通工具的使用导致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也给人类带来灾难。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世界每年大约有50万人在车祸中丧生,1000多万人受伤,在机动化程度提高的过程中,交通事故日趋严重。在交通发展过程中,交通安全的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交通安全的定义及重要性 交通安全的定义从微观层面上理解涉及人、车、道路环境3个要素,安全对策应包括针对这要素所采取的事故前的预防对策、事故中的降低损伤对策和事故后的挽救对策,实施手段有法律法规、工程技术、宣传教育等。从宏观层面上理解则是交通运行质量的一个测度指标,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世界卫生组织1999年公布的《世界卫生报告》中曾经指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和经济代价应引起全人类的重视。据统计,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2%。仅亚太地区,因道路交通事故每年有40万人丧生、几百万人受伤。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每万辆机动车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率,比工业化国家高出10~50倍,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30亿美元。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在交通可持续发展中将交通安全摆在首位。发达国家制定的交通战略计划中也将交通安全作为首要目标,都明确指出要实现以减少交通伤亡,促进公众健康,改善公共安全为目标的提高交通安全性战略。 发达国家在处理交通发展与交通安全的关系上,已将交通安全作为交通领域各项工作之首,除将交通安全的目标作为主要战略目标外,并将提高交通安全性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判断标准。 二、我国交通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以及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1995年,我国公安交通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71843起,造成71494人死亡,15930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平均每天有196人死于交通事故。1998年346129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8067人死亡,22272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3亿元,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214人,到2002年,交通事故达773137起,死亡人数达109381人,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而丧生人数高达300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近年来持续攀高。1998年度我国民用机动车拥有量不及世界的3.5%,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20%,居世界之首。 自8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从图1中可以看出,随着交通网络的改善以及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也逐年增多。但是与此同时,随着交通环境的改善以及机动车辆总量和性能的不断提高以及交通管理水平的改善,万车死亡率指标有所下降。 一方面,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带来了高等级公路数量的增加,相应地造成了行车速度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机动车驾驶员总量的增加造成了驾驶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加剧了交通事故的严重性,每万人死亡率开始上升。随着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的上升和事故破坏性的增加,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在逐年增加。 驾驶员违章操作、行为规范差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据对2000年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可知,机动车辆驾驶员违章操作、经验不足、行为规范差,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占总数的83.7%,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7.2%,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所有经济损失的88.7%。 交通基础设施供应不足加剧了交通安全的严峻性。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道路交通状况还存在巨大的差距。中、美、日三国交通数据的比较表明,我们在公路交通环境上同汽车化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道路通行能力、交通基础设施标准低,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混行的混行道路导致事故多发。 三、我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 交通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通力合作进行综合治理。管理部门的多头分割体制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交通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既不能对全国交通安全进行全局考虑,也不能制定国家统一的交通安全策略框架,从而无法使各部门和地区有一致的目标和行动依据。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改革。第一次是1983年,在此之前除39个大中城市以外全国交通监理全部归交通部门管理,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又将66个大中城市的交通监理划给了公安部门,此次改革只是局部调整,仅仅改变了部分城市交通监理部门的隶属关系。第二次是1986年,将原归交通部门管理的交通监理全部成建制地交给公安部门,交通管理职能(实质上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从交通部转移到公安部,这是中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但不久这次改革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由于对两部门的职能界定不细,使交通、公安两个部门在行使职能时出现了职责交叉、政令不畅、机构重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和管理效能。为了协调两部门的工作,1993年国务院再次对两部门的职能作了必要的调整,明确“公安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职能部门”,并对两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划分。由于我国的交通安全所涉及的人、车、道路环境三要素的综合治理的规划、政策规范、规则、决策、执法及不同的机动车和道路等,即使国务院有明文规定,错综复杂的路面交通安全也难以由不同部门共同管理。交通安全的多头管理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各部门仅从各自管理的特定对象和范围出发制定相关的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致使至今未能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完整、科学的法规体系。由于目前涉及到对交通安全中人、车、道路环境3个基本要素进行管理的管理部门众多,又因各个部门管理对象、范围的特定性和差别性,致使各个部门出台的关于交通安全的政策和法规既缺乏权威性、统一性,又缺乏规范性。政出多门导致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疏漏之外,更严重的是不同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难以形成统一的交通安全政策。 此外,由于交通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多头管理增加了交通管理的成本。涉及交通安全的各部门在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均存在重本部门利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许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疏于管理,对非本部门职责却越俎代庖、越位管理。最终使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叉、重叠,给交通安全涉及的各方参与者带来极大的不便。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多头体制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现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划分欠科学。例如,目前的交通安全管理,其内容仅为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安全检测、驾驶员考核、安全宣传教育”等,这实际上大大缩小了交通安全应当涵盖的内容与范围。从对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看,现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只在表面层次上就人、车、路的安全与管理来谈论交通安全,严重忽视了道路环境对交通安全的作用及人、车、道路环境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关系。由于交通安全涉及人、车、道路环境3个基本要素,其安全对策应是包括针对这3个要素事故前的预防、事故中的损伤降低及事故后的挽救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脱离道路的安全设计、建设和维护,脱离车辆的主动和被动安全性能,脱离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脱离汽车运输企业、汽车修理企业的安全认证和行为规范来谈论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提高交通安全水平无疑是不科学的。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的交通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我国快速发展的公路运输相比,仍然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如高速公路上近几年来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一直不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管理滞后。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管理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如由道路收费引起的超载运输现象,由车辆承包引起的疲劳驾驶现象,对行驶违章以罚替管现象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现有的交通管理法规存在着许多空白点,亟待交通管理部门充实、完善与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的交通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正面临挑战,一些沿用多年的交通管理方式已表现出严重的不适应性。 交通法规是每个人的生命之友,这个道理我们小学生也应该知道。只要我们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就能使自己远离车祸,一生平安。 我认为,对小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关键是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自己。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有防范观念。俗话说得好,防范于未然,就是要我们行车走路时多长个心眼,处处留神,时时小心。车祸惹不起,但我们躲得起。二是养成右行习惯。右侧通行是我们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之一,所以无论骑车还是步行都要靠右通行。有的同学为了抄近路,喜欢逆向行走或骑车,这是很不安全的。三是注意观察路况。就是要留心观察路面情况,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在路口尤其要注意观察红绿灯,千万不能闯红灯。因为红灯亮时,驾驶员会加速行驶,遇到险情往往刹车都来不及,所以我们要牢记“红灯停,绿灯行”这句话。四是不随意横穿马路。有的同学过马路时比较随便,想在哪里过就在哪里过,这是十分危险的。要树立斑马线意识,这是专供行人过马路的安全保障线,是我们安全出行的生命线。 然而,不是每个同学都能做到这几点的。我的好朋友王路就有过一次危险的经历。有一天,我们放学回家,边走边聊,有说有笑。过马路时,我们连看都没有看一下,就一个劲儿往前冲。就在这时,一辆21路公交车向我们驶来。我连忙停住脚步,大喊一声:“王路,小心车子!”王路惊醒过来,想往前跑或往后退都来不及了,厄运降临到她的身上。在一声刺耳的刹车声中,王路跌倒了,呜呜地哭起来。我赶忙跑上去,想看看她受伤没有。幸好王路命大,只是手上、腿上擦破了一点皮,倒霉的是书包给车轮压扁了。我出了一身冷汗,使劲把王路扶起来,把她搀回家。我想:这件事好险啊!多亏驾驶员及时刹车,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王路是幸运的,我更幸运,但是这个教训我牢牢地记在了心中。 看来,交通法规是不能当儿戏的,否则,后悔和痛苦的都是你自己。同学们,让我们学法守法,牢记交通安全,让生命之友伴我们一生一世。2011-10-31 16:15: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全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扩展资料制定交通法规有哪些目的和作用,交通法规不是为了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了以人为本,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可宝贵的。人的宝贵首先在于生命的宝贵,生命的宝贵首先在于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所以,我们说人命关天,命比天大,和公平与便民的基本原则。
体现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
交通法规是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在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和道路交通管理者的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百度百科-交通法规、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一、你家把车借给别人,这是一种借贷关系,对方有义务把车完整地归还;
  二、借车人又请人开车,借车人与开车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
  开车人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借车人)负责赔偿;如果开车人故意或有重大过错的,开车人(雇工)与借车人(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如果雇主对你家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开车人(雇工)追偿。当然,如果开车人只是一般过错的,全部由借车人赔偿。
  因此,这个赔偿责任,原则上就由借车人承担。如果有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不够的部分,由借车人再赔偿;如果没有保险,全部由借车人赔偿;如果开车人是故意或有重大过错,这个开车人也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他跟借车人承担连带责任。(从开车人的遗产中赔)

这肯定有的,只能自认倒霉咯…

你还是去咨询律师吧

《我家的大型拖拉机借给了别人,别人找了另外一个人开,另外一个人自己开到...》
答:一、你家把车借给别人,这是一种借贷关系,对方有义务把车完整地归还;二、借车人又请人开车,借车人与开车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开车人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借车人)负责赔偿;如果开车人故意或有重大过错的,开车人(雇工)与借车人(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如果雇主对你家...

《我拖拉机借给别人他给另一个老板拉货途中摔到拖拉机上坐着的工人,请问...》
答:通常情况下你没责任,但要是肇事者没赔偿能力,你就得负连带责任,给予部分赔偿。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所以不能当烂好人,他借你东西时,你就应与他书面约定责任。

《我家是农村的,邻居家有一辆耕地用的大拖拉机,每次从我家门口过去都压出...》
答:相信我 深夜潜入他家 把他家拖拉机的轮胎扎了记得左顾右盼 事前记得和父母先商量一下对策 免得到时候被抓到了

《男子借给朋友拖拉机,刷视频发现被卖,该怎么看这样的塑料友情呢?_百度...》
答:这样的友情也太廉价了吧,一点都不靠谱,没有付出真心给对方。

《别人借了我家拖拉机不还了能上诉吗?》
答:别人借了你家拖拉机,一直在工地上使用,而不愿意还给你。你可以侵占他人财产,向法院起诉。也就是告他。不过最好先请村委会出面调解一下,让他自愿还给你。这样你告状的时候,村委会可以为你作证。但是这不叫上诉。是起诉。上诉是指被判决以后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申诉。

《车辆借用他人,他人故意将别人撞死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答:车辆借用他人,他人故意将别人撞死车主是要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

《我把拉机放在村规定的地方而别人又把拉机送到我家门口这样怎么办...》
答:直接问送拖拉机回来你家的人,到底是什么原因,是村的规定作废了,还是放着拖拉机的地方碍着别人了还是怎么着

《我家在农村,找人用拖拉机帮我家拉货,半路上司机在车上自己掉下来,当时...》
答:如果是付钱的,你不承担责任,算定作。如果是免费帮你忙,那你有赔偿责任,但是他自己掉下来也存在重大过错,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我的拖拉机在我家院子停放,邻居家是五保户,因天下连阴雨使五保户的房子...》
答:跟五保户协商,不行就找村长帮忙主持公道。报警也行。但对方家庭条件不好,赔偿不了多少钱的。

《隔壁邻居拿拖拉机挡着我家的门.我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吗。问题是好...》
答:个人觉得还是协商解决问题毕竟邻里之间祝你开心愉快幸福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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