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占用我的土地怎样解决
作者&投稿:博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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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村土地被占用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制止侵权行为;
2、向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寻求调解;
3、收集侵权证据,然后上法庭,要求停止并终止占用。依法占用、征用和承包土地的,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土地的性质如下:
1、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如下:
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限制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5、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6、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
三、具体起诉流程如下:
1、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诉求;
2、将起诉状递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后,同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4、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等;
5、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综上所述,土地被别人霸占了,应通过协商的方法处理,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再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制止侵权行为;
2、向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寻求调解;
3、收集侵权证据,然后上法庭,要求停止并终止占用。依法占用、征用和承包土地的,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土地的性质如下:
1、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如下:
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限制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5、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6、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
三、具体起诉流程如下:
1、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诉求;
2、将起诉状递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后,同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4、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等;
5、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综上所述,土地被别人霸占了,应通过协商的方法处理,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再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