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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最后留什么发票

作者&投稿:百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最后留发票有:
1、首先是“契税发票”,在法律规定里,契税票是有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这是日后需要核定房屋原值的重要凭证,也是确保业主的缴税情况的一个重要记录,其作用主要用于办理过户或者核定房屋原值,所以这是千万不能丢的发票。
2、“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通过国家法律签署的正规文件,它具有确保房屋和买受人在法律上都是受保护的,这也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商品房的协议,故对于买房的人来说,这都是必须要保留好的合同和发票。
3、各类生活发票,这些发票就指的是“物业发票”和“水电发票”,这个发票的作用就是跟水电发票一样,确保业主能够正常入住到房子里,毕竟虽然房子是你的,但是在生活中会产生很多其他的费用。

二手房买卖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需要留存以下发票和收据:
1. 网签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
2. 契税发票。
3.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费发票(如果原业主已经缴纳可以向其索取)。
4. 房屋销售(增值税、个税)发票(可以向原业主索取,没有也没有关系)。
5. 交易过户费(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收据。
6. 如果是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具有土地出让金收据(商品房没有)。
7. 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出具的《收件单》,凭此单可以领取新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房产证后,除契税发票外其他资料基本没有用处了(房管局产权产籍处会留存交易过户相关资料档案,有纸质和电子两种,可以随时持业主身份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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