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注资能力的挂名股东认缴注资但未实缴出资,公司陷入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吗?
作者&投稿:郅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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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不抵债,当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股东未实缴的出资应当算为清算财产的,也就是说,在公司破产的时候,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依然有继续出资的义务。
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22条规定: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